中文名: | 10·6保定居民樓爆炸事件 |
時間: | 2012年10月6日15時許 |
地點: | 保定市南二環堯和寧苑小區 |
傷亡:8人死亡,27人受傷 | |
原因: | 初步認定是非法製造、儲存雷管 |
現場情況 傷亡情況 損失情況 事故處理 抓獲嫌犯 案件經過
現場情況
2012年10月6日下午,保定市南區市堯和寧苑小區18號居民樓3單元發生爆炸。爆炸發生後,濃煙滾滾,事發的18號樓從地下室到六層被炸裂,附近200米左右的房屋的玻璃也被震碎;現場已被封鎖,警方正在對附近居民進行疏散,消防車和救護車在參與救援。 據附近居民表示,當時爆炸聲音非常巨大,該小區由保定源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開發。項目占地面積8000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41350平方米。該項目共22棟6層高多層,該小區現已入住。傷亡情況
2012年10月6日下午14時45分許,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區五堯鄉東五堯村“堯和寧苑”居民小區18號樓發生爆炸。當日19時許官方通報稱,初步確定該爆炸已造成27人受傷,其中3人重傷。2012年10月7日凌晨4時許,河北省保定市官方最新通報稱,根據現場清查發現遺留和存有部分爆炸物原材料情況,警方初步認定10月6日在此間一居民樓發生的爆炸是一起非法製造、儲存雷管的刑事案件。 2012年10月7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官方通報稱,保定市南市區五堯鄉住宅樓6日發生的爆炸案,死亡人數增至3人,受傷住院的傷員中有4人於7日8時出院。尚有30名傷員住院接受治療。 河北省保定市官方8日晚通報稱,保定市南市區五堯鄉東五堯村堯和寧苑小區住宅樓10月6日下午發生的爆炸案現場已經清理完畢,又清理出5名遇難者遺體。至此,這起爆炸案死亡人數增至8人。目前仍有27名傷者住院治療。損失情況
2012年10月8日,發生過爆炸的堯和寧苑小區仍然處於戒嚴狀態。18號樓爆炸產生的渣土已全部被清運出去。從前天起,保定市住建部門便安排施工人員,撤換受損較重住戶的門窗。現場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更換門窗的費用均由政府承擔。居民財產損失情況也在統計之中。居民黃先生介紹,從事發到昨日,政府工作人員已經去他家三次,都是統計財產損失情況。“冰櫃、空調、電視都有損壞,他們也都寫上了。來統計的人說,賠償方案還在商討之中。”
2013年5月,財產損失情況已經統計清楚:18號樓嚴重毀損,周圍建築物、室內物品、小區內22輛機動車不同程度損壞,造成財產損失人民幣1667萬餘元。
事故處理
綜合現場情況,爆炸案發生的18號樓3單元樓體損壞嚴重。根據清理爆炸現場時發現的一些自製雷管殼及在地下室發現的部分雷管殼和部分製造炸藥的原材料,初步認定這是一起非法製造、儲存雷管的刑事案件。河北省委、省政府對此爆炸案高度重視,省委書記張慶黎,省長張慶偉等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長宋恩華受張慶黎及張慶偉委託,與省政府辦公廳、省衛生廳、省公安廳領導親臨爆炸現場和救治醫院一線指導。案件發生後,保定市主要官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並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全力以赴救治傷員、調查爆炸原因,積極做好善後處置和穩定工作。當地政府工作人員連夜對小區居民進行走訪登記,開展思想疏導及死傷者家屬的安撫工作,確保居民儘快恢復正常生活。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立即展開對被困民眾的和疏導以及傷員救治工作。同時,由25名技術人員組成的房屋鑑定組對爆炸受損樓體進行了檢測評估。目前,傷員已得到及時救治,小區居民得到妥善安置,民眾情緒穩定。 6日晚,保定市方面還組織召開了全市爆炸物品“大清查”專項行動視頻會議,並就加強安全監管工作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各相關部門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堅決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截至7日7時,救援現場共動用救援力量150人,救援設備5台。抓獲嫌犯
河北省保定市官方8日晚通報稱,這起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葛金水(男,38歲,河北唐縣人)、王芳(女,42歲,安徽臨泉人)於10月8日13時許,向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警方投案。 據悉,犯罪嫌疑人葛金水等從2009年開始製造雷管銷售,因銷路有限,三人將未銷出的雷管堆放在保定市一小區內的自家空置房內,10月6日下午發生爆炸。 8日上午,河北保定市南市區寧苑小區18號居民樓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葛某在安徽阜陽市臨泉縣公安局東關派出所投案。目前,安徽警方正在積極配合河北警方開展工作。案件經過
疑犯儲存五萬餘枚雷管兩同夥爆炸中身亡;尚不知疑犯女友構成犯罪否 2012年10月8日,臨泉警方稱,爆炸因疑犯葛金水錶弟董濤、外甥葛少峰二人在生產雷管的過程中,不慎將雷管引爆,引發儲存在房間內的其他雷管、地下室內的廢品及原料爆炸。 據臨泉縣警方透露,2009年葛金水夥同董濤、葛少峰(二人均在爆炸事故中身亡)購買疊氮化納等原料生產雷管,用於煤礦開礦之用。葛金水負責租房、購買原料,葛少峰負責生產,董濤負責銷售。2010年,三人經過多次試驗,開始在保定市南市區五堯鄉東五堯村堯和寧苑小區18號居民樓三單元502室生產。截至10月6日下午爆炸發生時,該房間及地下室已儲存10大箱、50000餘枚雷管成品及廢品,以及大量的生產原料。 爆炸案發生時,不在現場的疑犯葛金水一度逃往臨泉,在女友勸說下投案。對此,8日臨泉民警表示,王芳勸說男友投案,表現得很不錯,但“假如王芳參與生產雷管,就有可能構成犯罪。”一審宣判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初至2012年10月,被告人葛金水夥同葛紹峰、董濤先後在被告人王芳租住的保定市北市區花椒園144號1棟1單元604室、葛金水租住的北閣街4號樓5單元401室及保定市南市區堯和寧苑小區18號樓3單元502室試驗、製造雷管,共非法製造雷管數萬枚。非法製造雷管期間,被告人葛金水負責購進原料、提供製造雷管場地、製造雷管、分配違法所得。
2013年5月29日一審宣判,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葛金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甄大月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判處被告人王芳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