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章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縣政府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級機關各部門黨的組織和縣管黨政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或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訂黨內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及其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有關政策規定,制訂有關黨內法規的實施辦法。
(八)會同縣委組織部、縣級機關各部門以及鄉(鎮)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各鄉(鎮)紀委領導班子、監察室領導幹部人選和縣直紀委(紀檢組)、監察室領導人選;按照有關規定,對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縣直各部門紀檢組、監察室和紀檢監察農村工作室幹部進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見。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縣紀委機關、縣監察局設12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二)監察綜合室
(三)幹部教育管理室(宣傳教育室、幹部管理室、研究室
(四)信訪室
(五)案件審理室
(六)紀檢監察一室
(七)紀檢監察二室
(八)效能監察室(與“縣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與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
(九)執法監察室
(十)黨風廉政建設室(與“縣廉政辦”合署辦公 )
(十一)糾風室(與“縣糾風辦”合署辦公 )
(十二)案件監督管理室
領導分工
臧廣榮同志主持縣紀委全面工作。
張明會同志協助臧廣榮同志負責縣紀委日常工作,主持縣監察局工作,分管幹部管理、宣傳教育、行政監察、監察綜合、執法監察、信訪舉報、黨風廉政建設、案件審理、誠信服務監督、紀檢監察工作室、督查、社會穩定、招商引資、策應扶持工作。
蔣華超同志分管案件檢查、案件管理、辦公室、縣直各派駐(出)紀檢監察機構、職能招商、機關黨務、內務、工會、計畫生育工作。
何 康同志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室、案件審理室、縣廉政建設辦公室工作,協助蔣華超同志分管職能招商工作。
相如斌同志負責辦公室、幹部教育管理室(宣教研究室)、雙幫雙扶工作,協助張明會同志分管招商引資、策應扶持工作。
秦禮國同志負責紀檢監察一室、紀檢監察二室、案件管理室工作。
史建軍同志主持縣軟建辦工作,負責效能監察室、糾風室、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督查、經濟和社會制度創新工作。
徐 靜同志負責執法監察室、安全生產、雙擁工作,協助張明會同志分管大項目招商工作,協助蔣華超同志分管工會和計畫生育工作。
柴 軍同志負責信訪室、縣行政監察舉報中心工作,協助張明會同志分管社會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