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沙縣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9月13日成立。現任局長王卓榮,副局長郭賢燦、茅聲木,紀檢組長陳鶯。目前,在編員工99人(成立之初74人),平均年齡 41歲,其中:黨員56人,占57.73%;本科學歷62人,大專31人,大專以上學歷占93.9%,沙縣地稅局內設8個股室,下轄1個稽查局,8個分局1個所,現有徵管總戶數3652戶,其中內資1983戶,個體1631戶。
目前,負責徵收的地方稅費有: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生育險費、工傷保險費、工會經費、防洪護堤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
幾年來,沙縣地稅局獲得省級文明單位;省級青年文明號;省級新長征突擊隊;省級文明徵收單位;省級巾幗文明崗;省級五一勞動獎;省、市級職工道德建設十佳單位等榮譽;並多次被縣委、縣政府授予“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先進單位”、“服務企業先進單位”、“機關效能建設先進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等光榮稱號。
領導信息
王卓榮:沙縣地方稅務局局長,1963年12月出生,福建長汀人,漢族,男,中共黨員,1980年8月參加工作,廈門大學網路教育學院大學畢業。曾任梅列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清流縣地方稅務局局長、三明市地方稅務局稅政管理二科科長,2009年6月至今任沙縣地方稅務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教育股、計畫財務股以及信息技術股、稅政股工作。
郭賢燦:沙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1974年1月出生,福建沙縣人,漢族,男,中共黨員,1995年8月參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學大學畢業、法學學士。曾任永安市地方稅務局紀檢組長,沙縣地方稅務局紀檢組長,2012年6月至今任沙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分管規費股、機關黨辦,協管人事教育股、計畫財務股工作;
茅聲木:沙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1967年1月出生,福建沙縣人,漢族,男,中共黨員,1985年12月參加工作,中共福建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曾任沙縣地方稅務局高橋分局分局長,2012年6月至今任沙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稽查局、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工作;
陳鶯:沙縣地方稅務局紀檢組長,1977年1月出生,福建閩侯人,漢族,女,中共黨員,2000年1月參加工作,福建林學院畢業,經濟學學士。2012年6月至今任沙縣地方稅務局紀檢組長。分管監察室、徵收管理和法規股工作。
內設機構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縣局機關政務的綜合和協調工作。
二、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
三、負責全縣地稅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四、負責有關會議、檔案和領導批示、指示落實情況和督促檢查工作。
五、負責政務信息的編髮、報送工作。
六、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稅收宣傳報送工作。
七、負責縣局檔案的收發、運轉和局黨組的有關檔案的傳送工作;負責稅務報刊的征訂、統計工作。
八、管理文書檔案、閱覽室、健身房、會議室、食堂。
九、負責機關機要文秘、安全保衛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辦理縣人大、縣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產、車輛裝備、接待以及其他行政事務。
十一、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事教育科工作職責
一、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掌握稅工思想動態,努力營造學先進、講團結、爭奉獻良好氛圍,不斷提高幹部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
二、組織開展全縣地稅系統創建文明活動,不斷深化、提高創建水平,總結推廣精神文明建設經驗。
三、制定幹部培訓計畫和教育發展規劃,加強政治理論和稅收業務學習,做好學歷教育工作。
四、負責本縣地稅系統人事管理、人員編制,按上級和本局領導要求辦理幹部任免、獎勵、調配、晉級、轉正、定級以及幹部職工的工資、福利。
五、承辦局黨組的日常事務。草擬黨組會議的通知、記錄和黨組紀要的編寫工作;負責黨組議定事項的督查、落實。
六、負責全到地稅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地稅系統工勤人員和臨時人員的管理。
八、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計生工作。
九、切實加強老幹部的管理安置,落實老幹部的各項待遇。
十、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地做好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培養造就一支勤政、廉政、優政的地稅幹部隊伍。
十一、負責本縣地稅統工作人員的考勤、休假等管理工作。
十二、認真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察室工作職責
一、組織對監察對象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執法監察。
三、開展對監察對象執行稅收管理制度和廉政規定的監督檢查。
四、受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廉政規定的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調查處理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
六、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七、督促開展反腐敗鬥爭和廉政勤政建設。
八、認真完成局黨組和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效能辦工作職責
一、制定全縣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協調。負責效能建設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和記錄,編寫會議紀要。
二、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實效能建設和各項制度。
三、負責實施效能建設績效考評工作。
四、受理和核查效能投訴件。負責全縣地稅系統效能建設督導督辦工作。
五、負責聯繫全縣地稅系統效能監督員,組織他們開展效能建設明察暗訪。
六、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深化效能建設。
七、總結匯報全縣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工作情況。
八、辦理上級和領導交辦的涉及地稅系統效能建設工作的有關事項。
計畫財務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收入計畫,開展經濟稅源的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掌握稅源變化的情況、統計、分析、報告計畫執行情況。
二、貫徹實施稅收會計工作制度和國庫條例及實施細則,嚴格核算和如實反映稅款徵收情況。整理、彙編、積累、提供有關稅收統計資料。
三、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務經費、固定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系統內部審計和固定資產專項檢查工作。
四、負責全縣地稅系統基建工作。
五、負責稅收票證、服裝的領發和檢查工作。
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技術科工作職責
一、保證網路系統正常穩定。
二、保證各類計算機設備的正常運行。
三、保證各種軟體順暢運用。
四、負責硬體設備(耗材)購買、登記、發放、維護、維修工作。
五、負責計算機知識培訓工作。
六、完成上級局和縣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稅政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地方各項各稅收的稅收管理,指導、協調、解決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二、根據上級檔案,負責制定單項稅種征管辦法。
三、按照政策規定認真執行減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
四、加強稅前扣除項目審核,規範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
五、負責指導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六、開展稅收政策專項調查研究,收集各單位、各部門在執法中反映的政策問題,提供有關稅收政策的調整處理意見。
七、負責組織有關地方稅收業務的輔導和培訓工作。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管法規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
二、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
三、指導全縣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檢查和稅收征管檔案資料管理。
四、改革完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
五、加強稅收發票的領購、開具、保管、繳銷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
七、負責稅務代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局有關聯合下發的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工作。
九、負責稅務複議、聽證、應訴和賠償工作。
十、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執法過錯追究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和稅務司法的鑑定解釋工作。
十二、負責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地方稅務法制業務培訓和稽查案件在法律程式方面的複查工作。
十四、負責定期對本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工作。
十五、負責省、市局征管法規處(科)和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費徵收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解釋和貫徹實施。
二、研究草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措施。
三、指導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審核、稽核檢查及相應的違章處理。
四、開展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社保業務知識的培訓。
五、配合對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統計分析。
六、配合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宣傳。
七、配合開發和完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套用與維護。
八、負責政府授權(委託)其他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稽查局工作職責
一、綜合科工作職責
1、負責草擬本局工作計畫、總結及其他綜合性文稿,審核以稽查局名義發出的所有公文。
2、籌備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其他會議,做好會議的通知、記錄工作,對會議確定的事項進行檢查、督促、落實和反饋。
3、擬定年度稅收稽查計畫。
4、通過計算機、人工篩選出稽查對象,及時下達《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
5、負責稽查檔案的收發、傳閱、保管和歸檔工作。
6、建立稅務稽查實施台帳,跟蹤稽查計畫實施情況。
7、負責公民舉報、有關部門轉辦、上級交辦、情報交換的資料登記。
8、編報稅務稽查的有關報表及其他稽查信息反饋工作。
9、負責稽查局財產、經費的管理與舉報人獎金的發放。
10、認真制定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幹部職工參加政治、文化和崗位培訓。
11、負責抓好行風建設和效能建設工作。
12、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稽查科工作職責
1、根據《稅務稽查任務通知書》,制定稽查實施方案。
2、組織落實涉稅案件的查處。
3、督促稽查人員的稽查實施,確保稽查目標任務的完成。
4、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聽證,並對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進行陳述。
5、組織稽查人員認真學習《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負責稽查業務的指導。
6、做好稽查工作底稿,認真取證,填制各種相關文書。
7、負責製作稽查報告,及時將有關底稿移交審理審理。
8、對審理科要求補充的各種證據及時進行重新查證。
9、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監督稽查對象執行。對不執行的稽查對象,根據《征管法》規定,採取稅收保全、強制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協助強制執行。
10、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審理科工作職責
1、認真組織稽查報告的審核,及時製作審理報告、《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稽查結論書》。
2、對重大稽查案件及時提交審理委員會審理。
3、負責組織、實施聽證會的有關事宜。
4、負責對已查案件的複查工作,參與稽查案件集體研究並做好記錄。
5、負責與司法機關、上級局協調處理相關的案件,並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
6、通過審理髮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手續不全等情況製作《補充稽查事項》,通知稽查人員按期補正。
7、負責稽查建議書的編寫及案例的收集、編寫工作。
8、做好稽查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
9、負責本局稅收會計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分局(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及社保費法律、法規、政策;開展納稅服務和社保費征繳服務。
二、督促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賬簿憑證管理,及時報送相關表報;。
三、組織本單位的稅源、社保費源等管理工作。調查、管理納稅人稅務及社保登記、註銷情況,納稅戶發票使用情況和戶籍動態及生產經營、停業等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社保費申報事項和其他稅務核定、認定事項;做好納稅人戶籍管理、定額管理、稅基管理、發票管理等稅源管理工作。
四、組織本單位的稅收及社保費執法活動。負責對納稅人進行稅款、社保費催報催繳工作;掌握納稅人及繳費人的欠稅、欠費情況和欠稅納稅人、欠費繳費人的資產處理等情況;對納稅人使用發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督促納稅人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使用稅控裝置。
五、開展納稅評估。針對評估分析發現的問題,組織實施稅務約談及進行實地核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六、開展稅源、社保費源分析,實施監控。及時發現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採取管理措施,防範稅收風險和社保費風險。
七、加強對納稅人及繳費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管理,組織對納稅人和繳費人的信息資料及時進行整理、更新和存儲,實行稅收信息共享。
八、完成地方稅收、社保費收入任務,實施稅收、社保費收入監控和管理。
九、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本單位稅收管理員的工作;負責稅收管理員工作績效和稅收執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