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的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二)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的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負責曰常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他調控政策的措施,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四)組織謀劃、實施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項目,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參與並協調、調度、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確保重點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五)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負責市辦企業改制方案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六)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安排國家、省、市、縣撥款的建設項目和省、市、縣重點建設項目,按規定審批建設項目開工報告;指導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和管理重點項目稽查特派員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利用外資和境外資源開發類與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八)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指導工業發展,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工業行業規劃,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規劃;推進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九)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建議,推進城鎮化建設。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石油和藥品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規劃和指導全市服務業的建設和發展。
(十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措施建議;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措施,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四)研究多種所有制經濟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巨觀指導和協調促進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五)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有關辦法、規章的起草和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十六)軟體服務業司。
指導軟體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十七)通信發展司。
協調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專用通信網的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擬訂網路技術發展政策;負責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市場;會同有關方面擬訂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十八)電信管理局。
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實行監管,提出市場監管和開放政策;負責市場準入管理,監管服務質量;保障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擬訂電信網間互聯互通與結算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通信網碼號、網際網路域名、地址等資源的管理及國際協調;承擔管理國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揮協調救災應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擔戰備通信相關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
組織研究國家通信網路及相關信息安全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協調管理電信網、網際網路網路信息安全平台;組織開展網路環境和信息治理,配合處理網上有害信息;擬訂電信網路安全防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網路安全應急管理和處置;負責特殊通信管理,擬訂通信管制和網路管制政策措施;管理黨政專用通信工作。
(二十)無線電管理局(國家無線電辦公室)。
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衛星軌道位置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司。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