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我局是區委、區政府、市環保局領導下綜合管理全區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
工作職責
一、負責環境保護政策、法令、法律的宣傳教育,環境保護知識和技術的普及;檢查督促各單位,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令。
二、負責制定本區環境保護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實施。
三、負責本轄區內一般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內一般污染糾紛的仲裁工作和民眾來信、來訪處理。
五、負責本轄區內50萬以下(含50萬元)擴、改、建項目的“三同時”審批和檢查驗收工作。
六、負責創建和鞏固“煙塵、噪聲”達標區,並有權對“ 雙達標 ” 區內一切可能產生或已經產生的污染源進行監督、管理和限期整改。
七、負責本轄區內建築施工工地煙塵、噪聲污染申報的審批工作,以及監督管理和排污徵收工作。
八、按市排污收費所下達的計畫,負責本轄區內勞動服務公司企業、市屬行政事業、區屬企業和個體企業的排污費徵收工作。
九、負責本轄區內污染源檔案的建立和上報工作。
十、負責本轄區內年度環境統計報表製作和上報工作。
十一、認真按照法律程式進行執法監察,外出執行公務,必須兩人以上,現場執法應有筆錄,行政處罰、通知單以及其它執法措施,應及時向領導匯報,罰款減免應由局長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