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倫法院與美國政治

沃倫法院與美國政治

《沃倫法院與美國政治》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出版的圖書。

基本信息

編輯推薦

“美國法律文庫”是“中美元首法治計畫”項目之一,該項目計畫翻譯百餘種圖書,全面介紹美國高水平的法學著作,是迄今中國最大的法律圖書引進項目。“美國法律文庫”著作將陸續推出,以饗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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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沃倫法院與美國政治》有兩個目標:其一是促進在美國政治背景下討論最高法院這一寶貴傳統的復興;其二是綜合大量有關沃倫任職期間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及其裁決的書文信息,以取代以往的陳詞濫調。雖然這兩個目標基本上可以自圓其說,但每個目標的合理性也許需要在一開篇就有個簡略的交待。 在像普林斯頓大學麥考密克法理學教席擁有者這樣的重要人物領導下,聯邦最高法院與政治相得益彰的最高法院學術流派一度蓬勃發展。執這一教席的人依次為:愛德華·S·考文、艾爾菲厄斯托馬斯梅森和懷特·F·墨菲,哈佛大學的羅伯特·G·麥克洛斯基也位列其中。當時,政治科學家和法學家一樣都對聯邦最高法院產生了興趣,各重要政治科學期刊也定期發表該流派的文章。但是,這一流派卻在25年前消失了,我們也隨之失去了對聯邦最高法院的重要洞察。 律師和法學教授在本性上和專業訓練上皆以聯邦最高法院為中心,他們傾向於認為法律相對於大社會或多或少是自治的。政治科學家則更多地對此表示懷疑,他們通常認為聯邦最高法院受制於大社會內部的各種趨勢和壓力。但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變化席捲了整個學科。首先到來的是定量研究及其精確度的誘惑,但對那些不大迷戀統計學的人而言,接踵而至的是理論的變化。各政治科學院系似乎不時出現驚人的分裂:一些教員嘎吱嘎吱地咀嚼數字;另一些教員嘎吱嘎吱地咀嚼理論,沒有一個關注政治本身。儘管這只是一個諷喻,但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至少還有公法這一領域,其中心就在於把最高法院作為行使司法審查權的憲法法院--它離今天如此之近,以致顯得不那么真實。 政治科學的轉向將已經有點邊緣化的公法進一步邊緣化,並導致選擇依據定量資料,或更可能是依據理論來分析法院的公法學者不斷減少。在下述事實中,人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政治學脫離最高法院分析的轉向和公法的衰落:在麥克洛斯基於1969年去世後,儘管哈佛大學用他最傑出的弟子馬丁夏皮羅來代替他,但是,當夏皮羅於1974年重返加利福尼亞時,他並未做進一步的努力來保持現存的傳統。同樣,在墨菲退休後,普林斯頓大學也聽任麥考密克教席空缺。今天,發表在政治科學期刊上的一篇關於最高法院和政治的非定量文章,就像法學期刊上的物理學文章一樣顯得突兀不堪。 1969年,政治科學家喬爾格羅斯曼和約瑟坦嫩華斯把他們編輯的那捲《司法研究前沿》的主打論文命名為“邁向公法復興”。很不幸,他們的樂

目錄

前言第一章 最高法院,1953~1956年第一部分開始:1953-1956年開庭期開場白:沃倫之前的布朗案第二章 布朗案第三章 執行第四章 國內安全第五章 未來一瞥 第二部分僵局:1957-1961年開庭期開場白:危險,驚人地接近第六章 紅色星期一之後的國內安全第七章 小石城與公民權利第八章 轉變 第三部分歷史的沃倫法院:1962~1968年開庭期開場白:第五票第九章 為了民權法第十章 修補民主過程第十一章 民權法之後第十二章 表達自由第十三章 淫穢的終結?第十四章 一個多元社會的教會與國家第十五章 校正警察機構第十六章 校正刑事司法制度第十七章 貧富 第四部分時代終結開場白:退休第十八章 最後一年第十九章 沃倫法院為何物?年表參考書目案例索引總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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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們通常把司法機關描述為一個與其他政府分支“相互平等”的分支,但就大部分美國歷史而言,這種“平等”僅僅是一種形式上的平等。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聯邦黨人文集》第78篇中,恰切地把司法機關稱為“最不危險的部門”,因為它既沒有武力強制執行其判決,也沒有錢換取服從。但是,1969年,當擔任首席大法官16年之久的厄爾?沃倫退體時,“沃倫法院”這個名字已經家喻戶曉;同時,也沒有人再懷疑最高法院是一個與其他政府分支相互平等的分支。 在其簡短的《沃倫法院與正義追求》1998年版首頁上,哈佛大學教授莫頓.J?豪維茨寫道:聯邦最高法院“常規發布的判決改變了美國的憲法原則,並隨之深刻影響了美國社會”。這將“日益被視為美國憲法歷史上獨一無二的革命性篇章”。大衛?奧布萊恩廣受傳頌的《風暴中心》開篇有個大標題,恰如其分地傳達了最高法院現在的實際情況:“不再是‘最不危險的部門’。” 《沃倫法院與美國政治》有兩個目標:其一是促進在美國政治背景下討論最高法院這一寶貴傳統的復興;其二是綜合大量有關沃倫任職期間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及其裁決的書文信息,以取代以往的陳詞濫調。雖然這兩個目標基本上可以自圓其說,但每個目標的合理性也許需要在一開篇就有個簡略的交待。 在像普林斯頓大學麥考密克法理學教席擁有者這樣的重要人物領導下,聯邦最高法院與政治相得益彰的最高法院學術流派一度蓬勃發展。執這一教席的人依次為:愛德華?s?考文、艾爾菲厄斯?托馬斯?梅森和懷特?F?墨菲,哈佛大學的羅伯特?G?麥克洛斯基也位列其中。當時,政治科學家和法學家一樣都對聯邦最高法院產生了興趣,各重要政治科學期刊也定期發表該流派的文章。但是,這一流派卻在25年前消失了,我們也隨之失去了對聯邦最高法院的重要洞察。 律師和法學教授在本性上和專業訓練上皆以聯邦最高法院為中心,他們傾向於認為法律相對於大社會或多或少是自治的。政治科學家則更多地對此表示懷疑,他們通常認為聯邦最高法院受制於大社會內部的各種趨勢和壓力。但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變化席捲了整個學科。首先到來的是定量研究及其精確度的誘惑,但對那些不大迷戀統計學的人而言,接踵而至的是理論的變化。各政治科學院系似乎不時出現驚人的分裂:一些教員嘎吱嘎吱地咀嚼數字;另一些教員嘎吱嘎吱地咀嚼理論,沒有一個關注政治本身。儘管這只是一個諷喻,但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後,至少還有公法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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