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縣審計局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主要職責

沂水縣審計局是沂水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在縣政府和市審計局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縣的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經批准後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縣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直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和有關檔案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劃分各職能部門的審計範圍;組織實施審計統計工作;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行政、保衛等事務;承擔局舉報中心的工作;負責人事、工資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聯繫特邀審計員,業務監督員;負責全縣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審計系統的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綜合科
負責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的協調工作;研究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出有關建議;覆核所有審計項目以及我局對外發出的業務公文,並監督審計結果的落實情況;掌握各業務科審計工作進度,綜合反映情況動態,提煉信息,編制執法統計報表,並做好日常執法材料的收集和總結;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辦理我局行政訴訟、審計聽證等事項。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制定並組織實施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地稅收征管情況、國庫辦理縣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個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縣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對縣屬地方金融機構的、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組織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審計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監督;參加對國稅系統的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財政、金融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與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人大機關、縣政協機關、縣人民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養老金、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全縣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五)經濟貿易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包括境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縣級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對縣屬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境外企業的審計工作進行管理並組織實施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全縣的外資運用、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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