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影響全縣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 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制定全縣公安隊伍 教育訓練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公安宣傳工作。
(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乾 部的監督和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五)負責案件偵查工作,偵辦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 安全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涉外犯罪案件、集團犯罪案件;組織全縣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統一行動。
(六)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揮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偵辦治安案件;負責全縣公安機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刑罰執行工作。
(八)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國籍、外國 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務;按規定承擔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外國人在縣內留居、旅遊等管理工作;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
(九)組織開展全縣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 指揮系統和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為偵辦案件提供技術保障。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管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縣級公安機關裝備建設,貫徹落實裝備、經 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禁毒、緝毒工作並承擔相應責 任,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
(十五)協調實施全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城區交通 秩序;管理全縣警用車輛。
(十六)負責公安機關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 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負責消防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協 調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九)領導全縣公安消防部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 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公安局設17個職能科室(大隊)。分別是:
(一)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
(二)政工室
(三)警務督察大隊
(四)監察室
(五)財務稽核科
(六)法制室
(七)警務保障室
(八)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九)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十)出入境管理大隊
(十一)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十二)拘留所
(十三)保全大隊(對外稱保全服務公司)
(十四)刑事偵查大隊(掛縣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十五)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十六)巡邏警察大隊
(十七)監管警察大隊(對外稱看守所)
下屬單位
一、縣公安局設17個職能科室(大隊),分別是:指揮中心(掛辦公室牌子)、政工室、警務督察大隊、監察室、財務稽核科、法制室、警務保障室、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出入境管理大隊、網路安全保衛大隊、拘留所、保全大隊(對外稱保全服務公司)、刑事偵查大隊(掛縣級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巡邏警察大隊、監管警察大隊(對外稱看守所)。
二、共設定22個派出所,分別是:城區派出所、城郊派出所、馬站派出所、諸葛派出所、黃山鋪派出所、高橋派出所、許家湖派出所、四十里堡派出所、楊莊派出所、高莊派出所、夏蔚派出所、沙溝派出所、龍家圈派出所、姚店子派出所、道托派出所、崔家峪派出所、泉莊派出所、院東頭派出所、富官莊派出所、圈裡派出所、經濟開發區派出所、跋山水庫派出所。
三、縣森林公安局(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主管單位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