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的建議;牽頭擬訂激勵自主創新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牽頭擬訂全市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戰略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負責《沁陽市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五)負責全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促進和推動全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市科技計畫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七)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制定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計畫;負責全市對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培訓等出國審報工作。
(九)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指導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負責技術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
(十)制定全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決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問題。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對黨政領導幹部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和綜合協調及規章制度的制訂和落實;負責秘書事務、信息調研、文電處理、督辦查辦、會議組織及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新聞及科技扶貧工作,承擔對領導幹部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的有關事務;負責機關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及老幹部工作、計畫生育、環境衛生、車輛通訊、接待客人、安全保衛及財務管理等行政事務,管理局機關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二)發展計畫科。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制定科技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議,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參與擬訂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市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市科技興貿工作;承擔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工作;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技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計畫項目;負責管理相關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負責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統計、獎勵和推廣;負責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工業科技進步,推動全市工業領域的科技體制改革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國際科技合作的政策措施及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對外及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全市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及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外科技宣傳。
(三)科技管理科。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擬訂科技成果管理、評審和獎勵的政策和制度,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創新型科技人才開發計畫,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負責全市科技檔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承辦與院士的聯絡與服務工作;擬訂全市促進技術貿易措施;指導技術貿易機構、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指導和協調技術貿易活動;擬訂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民營科技企業發展,負責民營科技企業認定及定期審核等工作;指導全市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負責市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核;負責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和統計等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反饋。擬訂全市科技促進農村發展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省級科技示範鄉鎮、農村科技創新試點鄉鎮工作,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扶貧等涉及農村的科技工作;負責全市星火人才培訓和適用技術推廣工作;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建設,組織協調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工作;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科普工作。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尊武負責科學技術局全面工作;
副局長原祥正負責涉農項目和第五屆中國國際腐蝕控制大會籌備工作,分管農村科;
副局長鄒鳳旗負責防震減災和新藥項目工作,分管地震辦;
紀檢組長付連明負責紀檢、涉企項目工作,分管計畫科和管理科;
知識產權局局長宋向民負責智慧財產權工作,分管知識產權局;
副主任科員馬海雲負責機關後勤工作,分管科技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