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塘鎮

汴塘鎮

汴塘鎮位於江蘇省徐州市東北,蘇魯兩省交界,賈汪區境內,地理位置優越,水陸交通便利。西距主城區30公里,北距山東省臨沂,棗莊100公里,東距亞歐大陸橋東橋頭堡連雲港200公里,104,206,310國道道路暢通,京航大運河黃金水道,賈汪火車站直通京滬鐵路。汴塘鎮轄18個行政村,面積105平方公里,人口5.8萬,可耕地8萬畝。汴塘鎮物產豐富,儲量可觀,經江蘇省地質勘察隊探明境內具有較高開採價值的礦產資源10餘種,其中石灰石儲量為5億立方,其氧化鈣含量平均在50%以上,鈦鐵礦儲量為300萬立方,平均品位在105.5公斤/立方米,紅紋大理石儲量在500萬立方,白雲石1000萬立方,灰綠岩5000萬立方,水泥配用粘土400萬立方,地下水儲量大,質量高,經江蘇省水文地質工程隊發現並多次化驗為天然優質礦泉水,開採總量為2762.14萬立方/年。

基本信息

自然資源

汴塘鎮汴塘鎮

汴塘鎮物產豐富,儲量可觀,經江蘇省地質勘察隊探明境內具有較高開採價值的礦產資源10餘種,其中石灰石儲量為5億立方,其氧化鈣含量平均在50%以上,鈦鐵礦儲量為300萬立方,平均品位在105.5公斤/立方米,紅紋大理石儲量在500萬立方,白雲石1000萬立方,灰綠岩5000萬立方,水泥配用粘土400萬立方,地下水儲量大,質量高,經江蘇省水文地質工程隊發現並多次化驗為天然優質礦泉水,開採總量為2762.14萬立方/年。境內還種植3萬餘畝優質泰山紅石榴,2萬畝瓜菜及5萬餘畝優質高產糧棉油作物,常健牌辣椒,西瓜,黃瓜獲得省級商標註冊。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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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塘鎮對外交通便利。310國道和賈汴公路東西向橫貫全境,並在汴塘鎮區西部相交,均為二級公路。向

南有雙塔公路和耿汴公路。雙塔公路在鎮域西部苑後村向南過朱灣閘,道路等級低,為三級公路,已不適應南北交通要求,新的雙塔公路(即252省道)已列為省幹線公路,近期為二級公路,遠期為一級公路,252省道賈汪京杭大運河大橋已立項,近期將進行工程設計建設,新雙塔公路的建設對改善徐州市中部的南北向交通作用明顯,對汴塘鎮的發展也有重要意義。耿汴公路現為三級公路,過京杭大運河為渡口。汴塘鎮域南部為京杭大運河,水運條件極其優越。京杭大運河岸線在境內長度為8公里。不老河可通航長度約2公里,是建港最好的地段。

氣候

氣候:塔山鎮屬於北溫帶與亞熱帶過渡氣候區,四季分明,年平均降雨量800毫米左右,年平均氣溫14.2℃,常年主導風向為東北偏東風,其次為東南風。年平均日照2399.5小時,年無霜期為223天,最大凍土深度24厘米。

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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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形地貌:汴塘鎮屬低山丘陵區,境內共有40個山頭,最高為寨山海拔221.3米,其次為大荊山211.4米、

蘆山195米。丘陵山區占汴塘鎮土地總面積的39%。地勢西高東低,北高南低。海拔45米以上為山地坡腳地,45米以下地勢較平坦,南北坡降在2.7‰左右。海拔最低點位於鎮域東南角茸山西南,海拔在28米左右,大雨時和京杭大運河水漲時都會被淹。鎮域南部京杭大運河穿過,地面水資源豐富;鎮域中部地下水資源豐富,具備作為區域生活用水水源地的條件。汴塘鎮屬郯廬地裂帶波及區,地震基本烈度7度。

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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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塘鎮屬於經濟欠發達地區,工業經濟薄弱,農業經濟所占比例較高。2004年汴塘鎮實現國內生產總值

3.25億元,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6494元,三次產業的比重分別為40.8:9.9:49.3。汴塘鎮近年來經濟提升較快,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2004年國內生產總值較2003年增長25%,第三產業的比重保持在50%左右,2004年較2003年增長10%。農業經濟穩定增長,2004年較2003年增長45%,主要以小麥、玉米、棉花為主。農民人均收入為3332元較2003年增長16%。鎮域工業現有小型化工廠和制毯廠,大型闞山電廠一期100萬千瓦工程正在建設中。汴塘鎮土地面積106.8平方公里。耕地4324公頃(6.49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40.5%,城鎮村莊居民點和工礦用地占土地總面積的8.5%,其中城鎮占地面積為107公頃,占汴塘鎮土地面積的1%,村莊占地584.4公頃,占汴塘鎮土地面積的5.5%,人均村莊占地135.8平方米。水域和其它用地占51%,其中林地占30%左右。改革開放後的汴塘鎮人民決心把區位優勢和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立足六大優勢,做大六大產業,打響六大品牌,已逐步走出一條符合汴塘實際的經濟發展路子。

歷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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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塘鎮歷史悠久,人文薈萃,境內名勝古蹟較多,漢代墓葬豐富。早在漢朝這裡已經是頗具規模的佛教聖地,有聞名遐邇的七級皇庵寶塔,有32座全神廟堂,建妃橋,淮海戰役中這裡還指揮過著名的碾莊圍殲站和徐東阻擊站。 泗水撈鼎:夏朝時將天下分為九州,並鑄九個銅鼎,每個銅鼎象徵一州,擁用九鼎表示得到天下。秦始皇統一中國時為了表示天下歸己,下令將九鼎都集中到秦都鹹陽,運送途中,在徐州附近的古泗水時,一個鼎不慎落入水中,秦始皇組織打撈未果。傳說打撈時鼎剛拉出水面,有一條小龍跳出,咬斷拉鼎繩索,使鼎又重新落入水中。此事在酈道元的《水經注》中有文字記載。“泗水撈鼎”圖生動的反映了這一幕。圖中兩岸傾倒的拉索民夫、指揮的官員、出水的銅鼎及齧繩小龍等顯示其詼諧有趣的場面。漢墓中的畫像石,是壓根兒沒打算給人看的,屬於封閉式的藝術作品。而鑲嵌在祠堂中的畫像石卻是專門讓人觀瞻的,屬於開放式的藝術作品。正因為如此,後者更看重作品的教化作用,選擇了許多警示和教育後人的歷史故事和傳說。“泗水取鼎圖”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一幅。泗水是古代流經徐州的一條大河,北起今山東省沂蒙山,南迄古淮河入海口,蜿蜒數百里。鼎則是古代一種炊煮器具,同時又是廟堂祭祀用的禮器。相傳夏朝大禹治水成功後,收“九牧之金”鑄“九鼎”,從此,“九鼎”便成為傳國重寶、天下共主的象徵。誰取得了“九鼎”,誰的政權就是合理合法的。秦昭王滅周時,趁亂掠取“九鼎”,但在運輸途中,一鼎落入泗水,這不祥之兆直到秦始皇執政時仍是一塊心病。於是,便有了秦始皇泗水撈取寶鼎的故事。徐州市賈汪區汴塘鎮發現的“泗水取鼎圖”,中間刻一拱橋,橋中間豎立兩根柱子,柱端拴有滑輪,橋之左右兩側各有5人拉繩取鼎。正當鼎升出水面時,鼎內卻探出一隻龍頭,張口咬斷了右邊的鼎繩,眾皆驚慌失措。拱橋上端坐一人,應為秦始皇本人。專家稱,《史記·秦始皇本紀》上記載,秦始皇取鼎是“使千人沒水求之”。

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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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塘鎮由於經濟不夠發達,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配置不完善。公共設施中,公益性公共設施,如村委會,中、國小、醫務室、幼稚園都基本具備,但總體條件較差。商業、文化娛樂設施和服務設施不足,離鎮較遠的村莊更為缺乏,生活十分不便。除鎮區有較完善的公共商業服務設施外,在新集和高莊,根據當地及周圍村莊的需要利用便利的交通條件,也布置了一些商業零售點,初步形成了鎮域一個鎮區中心和兩個服務點的格局。 基礎設施的配套中,道路系統較好,區內三、四級公路基本成網,路面已黑色化,路面寬4米以上道路16條,總長度34.6公里。各村對外聯繫較為方便。電力供應隨農網改造完成後,也大為改善,村村通電。鎮域內有110KV變電站1座,容量為6300萬千伏安。2004年用電1560萬千瓦時,主要為生活用電,占總用電的87.6%,工業用電僅192萬千瓦時。電信通訊條件較好,鎮區有電信局一座,電話交換機總容量為15000門,實際9000門,實裝62%,電話普及率汴塘鎮為17.3門/百人。有郵政支局1座,郵路長度329公里,職工5人。有線電視普及率不高,除鎮區外,村莊使用有線電視很少,汴塘鎮已安裝有線電視600戶,其中560戶位於鎮區。燃氣以罐裝液化氣為主,農村大部分仍燒煤燒柴,全年總供氣量為19噸。有三個供氣站。

地方特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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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塘煎餅香又軟,一輩子吃不厭。汴塘的煎餅很有特色,汴東村據說家家戶戶烙煎餅,汴塘的煎餅遠近聞名,市區人路過都得從這裡買幾斤煎餅。當地人一輩子都吃不膩的煎餅,兒女出遠門了,總要帶上十斤。目前汴塘的煎餅產業已經銷往市區。

汴塘鎮村委會

面積106.6平方千米,人口54604人。轄18個村委會(茸山、鳳樓、汴東、汴西、影山、北元、北呂、河泉、沿河、朱古、馬頭、孟省、許陽、新集、蘆山、高莊、闞山、榴園)。

汴塘鎮失地農民的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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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賈汪區汴塘鎮人民政府調動下屬各村、鎮政府工作人員以及黑惡勢力近700餘人,強行將鎮政府門前120多畝優質農田(小麥和大蒜)用挖土機和推土機等機械剷除。村民為了保護農作物被打傷,並被強行關押10餘個小時,有一人當場昏厥,有一人住院,後住院多日,現在家養傷。汴塘鎮黨委用百姓的血汗錢雇用黑惡勢力光天化日之下肆無忌憚的對手無寸鐵的百姓下黑手實施法西斯暴行是誰之過?更讓我們痛心的還有小麥和大蒜再過幾個月就要收穫,十幾萬斤小麥和幾萬斤大蒜竟被毀於一旦,讓我們老百姓怎么生活,這120多畝良田是我們老百姓世世代代的命根子。在改革開放,創建和諧社會的今天,沒想到汴塘鎮政府能幹出這種喪盡天良、滅絕人性的事情來。這還是共產黨的天下嗎?還是共產黨的幹部嗎?

4月20日,我們才在徐州日報上看到由賈汪國土局簽發的征地公告,沒有解釋原因、用途,更沒有補償措施以及標準,24日就強行侵占土地,在公告中徵用土地為“空地13005平方米”近20畝,非法拍賣所得5230000多元,此地就是鎮政府的對面,事實上強行剷除的不是近20畝空地而是120多畝優質良田。

在征地公告中,我們看到了賈汪國土局的批准。不知道賈汪國土局能夠批准多少面積的耕地轉為建築用地?賈汪國土局有什麼資格來批准?在20號徐州日報公告當日,地里還長著比韭菜還長的小麥,批准人眼睛難道瞎了么?現在已經搶占了120餘畝,真是令人不寒而慄!區區一個多次被市點名違法用地排名在首位的汴塘鎮,是借了誰的膽,在溫家寶總理再三強調禁止違法征地和禁止耕地轉為建築用地的時候頂風作案。

面對禍害百姓、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受到侵、政府部門不聞不問的事實,我們絕不屈服,我們不能不想是不是共產黨變味了!!!我們會團結起來和汴塘鎮政府一決雌雄。汴塘鎮的暗無天日不會久的,烏雲是遮不住太陽的,黑暗即將過去,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檔案精神是封鎖不住的,汴塘鎮的受害村民和正義之士們,來文的,抓緊時間將手頭現有的影像資料證據以及國家和省里的有關檔案向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省委、和上級媒體舉報或在各大網站發帖公開;來武的要該出手時就出手,利劍出鞘,一劍封喉血流五步。或摸清他們的家庭住址,掌握其家人的活動規律以牙還牙。讓其推斷胳膊殘,就是不能再叫這幫混蛋禍害百姓。常言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時候一到誰禍害百姓必遭到懲罰。

真心的希望各位領導能夠儘快解決,還我們汴塘鎮百姓一片青天。我們平民百姓也不想違法亂紀,除非把我們逼得無路可走無法生存。

關於加強汴塘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的規定

為加強全鎮規劃建設和各類建設用地管理,規範村鎮建設行為,促進節約集約和依法合理用地,為全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及《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凡在汴塘鎮境內的各類建設用地(包括養殖、種植和臨時性建築物)均按本規定執行。

第二條村鎮建設必須堅持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節約集約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設原則。

第三條農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村集體組織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符合汴塘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汴塘鎮村莊集鎮規劃,符合建房用地申請條件,再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後,向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許可證和土地審批手續,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需占用農用地的,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規劃選址意見書後,由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否則,不予辦理土地變更手續。

第四條農村村民一戶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70%,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l35平方米。農村村民建住宅,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並鼓勵建造公寓式住宅。

第五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按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築進行查處,限期拆除,並處每平方米l0-30元罰款。

第六條經批准後二年內未使用的宅基地,應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另行安排利用。

第七條除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收取農民建房費用,進行批放宅基地;否則,按非法批地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村民因養殖、種植需要,搭建臨時建築物的,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需先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然後報鎮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現場勘察,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建設;否則,按違法用地和違章建築進行查處、拆除;處每平方米l0—30元罰款,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臨時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簽定臨時使用土地契約,並按契約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臨時用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契約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臨時使用土地期限屆滿,由臨時用地的單位和個人負責恢復土地原貌,無法恢復而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

第十條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契約屆滿後,確需再使用土地的,需續簽契約後,按照本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一條嚴禁占用基本農田進行非農業建設,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外;嚴禁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和發展林果業;不準以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建設用於畜禽養殖的建築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耕作條件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範圍;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色隔離帶建設。

第十二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取土、挖沙、採礦、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

第十三條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基本農田,否則,按每畝600—2000元收取荒蕪費。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承包耕地的拋荒現象要認真處理,個別因經商等原因長時間拋荒不種的應解除承包契約並及時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本規定所稱基本農田,是指依照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按照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指標,實際劃定的長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第十五條國有企事業單位、鄉鎮企業和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在村鎮範圍內從事新建、翻建、改建工程及村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必須持項目批准檔案,經鎮人民政府審核,出具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後,建設單位方可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工程建設許可證。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取得村鎮工程建設許可證和用地批准檔案後,經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部門現場放樣驗線後,方可正式施工。

第十七條未經鎮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村鎮街道、市場道路、車站和碼頭等公共場所修建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用地經批准後,處於閒置狀態的,採取以下處罰措施:(1)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自批准之日起後一年未動工建設的,向項目單位徵收土地閒置費,標準為每畝3000—5000元。(2)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超過契約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或已動工開發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總面積不足l/3,或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含出讓金)不足25%,且未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終止建設連續滿一年的,向土地受讓人徵收土地出讓金總額的15%的土地閒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3)未按照契約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予以糾正,符合土地和城市(鎮、村)規劃的,依照規定重新簽定契約,調整出讓金,並辦理登記;不符合土地和城市(鎮、村)規劃的,限期拆除,按原用途建設,並給予處罰。(4)擅自提高容積率,建築密度,需補交出讓金,並處罰款。(5)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沒收違法所得。(6)超過批准的數量占用土地的,按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可根據情節嚴重,給予責令停止建設、拆除、沒收建(構)築物和施工機械、罰款等處罰。

(一)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

(二)未經定點放線、驗線的,擅自開工的。

(三)未經批准,違法占用土地進行建設的。

(四)不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和範圍進行建設的。

(五)臨時性工程或應該拆除的工程,逾期不拆除的。

(六)其他違反規定進行建設的。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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