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軍[本溪市明山區委原常委]

汪軍,本溪市明山區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

人物簡介

本溪市明山區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

違紀通報

本溪市明山區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汪軍等人偽造虛假聘乾手續為他人謀取職位案。經查,在2013年3月本溪市明山區幹部調整過程中,為使李某某、王某某能夠獲得幹部身份,得到提拔任用,時任本溪市明山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汪軍授意時任明山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區人社局局長於福臣等人幫助李某某、王某某假造聘用契約制經營管理技術人員相關手續並裝入檔案。在本溪市委組織部對李某某、王某某檔案材料提出質疑的情況下,區委組織部仍然將李某某、王某某的提拔任用議題提交區委常委會議討論,後被本溪市委組織部及時叫停。根據調查結果,本溪市和明山區有關部門決定:分別給予汪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現任職務,調離組織人事部門,按非領導職務另行安排工作;給予於福臣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現任職務,調離組織人事部門,按非領導職務另行安排工作;分別給予李某某、王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取消事業幹部身份;對其他5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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