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9月在福州軍區6588部隊漁溪農場鍛鍊。
1970年3月下放浦城縣蓮塘公社。
1970年9月為南平化纖廠政工幹事,黨委秘書。
1978年9月在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南平分院工作。
1980年12月任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南平分院助理檢察員。
1981年10月任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南平分院檢察員。
1983年8月任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南平分院副檢察長(其間:1988年10月明確為行署正局級)。
1989年12月調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工作。
1990年2月任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1995年1月任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同年3月當選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委員。
1996年1月任廈門市法制局局長。
1997年12月當選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02年12月當選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1999年8月授予一級高級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