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偽上海高等法院

汪偽上海高等法院為上海地區光復之前的審判機構,院址位於北浙江路191號。

汪偽上海高等法院為上海地區光復之前的審判機構,院址位於北浙江路191號。
民國32年(1943年)8月1日,汪偽司法機關進行改組,撤銷江蘇高等法院第二、第三分院暨高等檢察署,成立汪偽上海高等法院暨高等檢察署,至民國34年8月方結束。
汪偽上海高等法院內設院長1人,下設3個民庭,2個刑庭,各置庭長1人,推事10人。書記室設書記官長1人,書記室下設文牘科、民事科、刑事科、統計科、會計科。共有書記官、候補書記官31人。翻譯2人,錄事13人,執達員1人。
汪偽上海高等法院除直轄上海地方法院外,還管轄上海地方法院嘉定分院,松江、南通、崇明地方法院及海門、啟東特別區公署,金山、川沙、青浦、寶山、奉賢、南匯縣的審判工作。同時兼管浙江鄞縣分庭和鄞縣地方法院(該院、庭原屬汪偽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管轄,民國32年8月1日,汪偽江蘇第二分院撤銷後,歸汪偽上海高等法院管轄,直到民國33年3月,才劃歸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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