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取消指導全區水利行業綜合經營工作職責。
(三)增加村鎮供水管理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區與水法規配套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二)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管理工作。制定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需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區國民經濟規劃、鎮街道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指導飲用水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鎮街道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及地區水事糾紛。
(六)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定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計畫,擬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七)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行業規定,組織實施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推行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河湖泊、河口、岸線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區範圍內的長江采砂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區農村水利、村鎮供水、人畜飲用水工作。
(十)主管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江河支流的小流域綜合治理和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日常工作和全區的水文工作。
(十二)開展全區水利技術服務和科技教育工作,加強全區水利隊伍建設;指導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鮑曉龍(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水務局全面工作。負責黨務、黨風廉政建設、防汛抗旱、水利興修工作,分管財務科、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鄭權(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長江河道采砂、平安建設(法制教育)、招商引資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江砂管理辦公室、長江河道管理局,協管防汛抗旱、水利興修工作。
劉曉錦(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工作。分管水政水資源科、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
紀清(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計畫、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工程管理科、水利規劃辦公室。
湯銀虎(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來信來訪、機關文明創建工作。分管村鎮供水管理辦公室,協管辦公室。
楊衛東(黨組成員、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局聯繫村(社區)工作,協管江砂管理、招商引資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各科室的工作關係;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宣傳、保密、會議組織、信訪、平安建設、普法教育、機關文明創建、聯繫村及聯繫社區、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房產管理、公用設施管理及維修;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職稱評聘、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擬定全系統行業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宣傳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科(村鎮供水管理辦公室)
負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實施及水政監察,監督檢查全區水利執法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與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主管全區節約用水、計畫用水的水源規劃;協調處理水事糾紛;負責全區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區江河采砂監管工作。
負責全區村鎮供水管理工作,開展供水項目的規劃、論證,指導全區新建、改建、擴建供水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三)水利工程管理科
負責全區江河湖和山塘、水庫等水利工程和管理和保護;對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安全進行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區水工程的灌溉、排水、鎮街供水、人畜飲用水工作;承辦水工程綠化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泵站的技術改造和綜合經營工作;負責全區水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項目設計、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計財基建科
組織編制全區水利部門財務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貫徹實施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對全區水利資金實施監管;負責全區水費、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江河砂管理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水務系統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全區水利經濟的協調發展;負責全區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財務驗收組織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承辦全區水利基建工程中的計畫編報。
人員編制
區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4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區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區環保分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個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保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區環保分局協商一致。(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在長江幹流河道池州段貴池區域範圍內從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動的按照國務院《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安徽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內河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是:區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區國土分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區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內河采砂的執法監管,由區河砂管理辦公室負責。
(三)村鎮供水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池州市村鎮供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區水務局為村鎮供水的行業主管部門;區住建委、環保、衛生、物價、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村鎮供水的規劃建設、水資源保護、水質監測、經營服務等進行監督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