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國土資源局

安徽省池州市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1年4月份。

機構介紹

,目前機關在編在崗32人,內設10個科室即耕地保護科、土地利用科、地籍管理科、規劃(法規)科、礦產開發(地質環境)科、地質勘查(礦產儲量)科、測繪管理科、執法監察科、人事教育科和辦公室;下設三個分局和執法監察支隊,3個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土地、礦產和測繪管理工作;幾年來,全局上下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為池州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在省國土資源廳和市政府工作目標任務考核及政風和效能建設政評中,一年一個新台階,幹部職工及機關整體面貌煥然一新。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及測繪管理的具體措施;依法監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測繪工作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的執行,制定有關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編制、完善和實施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編制和指導審核縣、區、九華山風景區、開發區、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本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規劃、計畫。

(三)監督檢查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監督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的保護和耕地開發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池州市城鄉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實施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指導和實施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指導和實施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池州市土地的徵用、劃撥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選址定點、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七)負責全池州市地市場和土地資產管理;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定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實施細則;負責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管理和審查上報;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對礦產資源、採礦權進行管理,負責礦業權的轉讓審批,依法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礦山企業的“三率”考核,依法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探礦權、採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的收取,並負責對返還本市的礦產資源費進行管理和使用;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糾紛,維護正常的礦產資源管理秩序。

(九)負責池州市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進行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和發展戰略研究;在授權範圍內,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掌握地質勘查成果,參與對探礦權的監督管理,處理礦業權重置的有關事宜;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礦業權流轉的有關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認定礦山企業儲量地質報告和礦產儲量的核銷審核以及礦山企業資源枯竭地質報告的審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匯交。

(十)負責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和保護地質遺蹟,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地質災害預報,依法參與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的勘查和評價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組織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地貌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組織並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

(十二)管理池州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指導全市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維護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查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

(十三)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市財政撥給的地勘、測繪、土地等事業經費和其他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承辦池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信息資料公共服務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風建設、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省、市財政撥給的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二)規劃科(政策法規科)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勘查、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市以下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本級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參與審核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參與對城鎮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的審核和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的可行性論證。

組織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聯繫政務服務中心視窗,協調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聽證,承擔征地補償安置爭議有關工作;推進國土資源行業依法行政。

(三)耕地保護科

統一管理和監督城鄉土地徵收、農用地轉用和建設用地置換工作,承辦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和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開發復墾工作;組織開展年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指導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

(四)地籍管理科

擬訂地籍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等工作;負責土地登記可查詢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檢查縣(區)地籍管理工作。

(五)土地利用科

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節約集約用地、建設用地批(供)後管理、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工作;依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租賃、作價出資、轉讓、抵押、交易等業務工作;指導土地利用管理;擬定並實施土地供應、土地價格、土地資產和土地儲備管理政策;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測評、評估機構評估及收儲機構收儲工作,開展土地使用權評估結果備案。

(六)土地礦業流轉監督科

負責土地、礦業權市場的監督檢查工作,探索、創新土地礦業權流轉新機制;負責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和土地、礦產資源收購儲備工作的監督管理;參與國土資源資產經營的監督管理;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綜合研究,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及相關改革政策研究,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承擔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七)礦產開發科(地質勘查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擔礦業權審核、審批登記發證等礦政管理工作;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監管礦產資源勘查、開採活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組織申請礦產資源調查評價立項;承辦地質勘查項目申報和監督實施;參與本轄區勘查項目成果和地質勘查單位資質監管。

(八)礦產儲量科(地質環境科)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和規程;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承擔礦業權評估確認業務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研究工作。

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調查和防治工作;擬訂並實施本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經批准後,發布地質災害預報;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地質遺蹟;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九)測繪管理科

依法負責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測繪登記工作;指導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資料匯交;監督管理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市場;按許可權監督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保護測量標誌;依法管理地圖市場,協助做好公開發行測繪出版物審查、審核工作;指導並監管地理信息市場建設。

(十)執法監察科

監督檢查國家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擬訂土地、礦產、測繪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或協助查處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違法違規案件;配合國家土地督察局對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信訪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室

組織實施黨紀政紀教育;研究制定本部門預防和治理腐敗措施;檢查和監督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檢查和督促作風和效能建設;承擔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貫徹落實的具體工作;按照上級紀委監察部門的有關要求履行職責。

(十二)人事教育科

承辦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及所轄縣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級別幹部和後備幹部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機關政治學習、文明創建、雙擁和計畫生育工作;辦理本系統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國內外科技交流的組織協調工作。

分支機構

池州市國土資源局貴池分局

池州市國土資源局貴池分局成立於2001年6月,2003年7月貴池區地質礦產局成建制上劃市國土資源局貴池分局。市國土資源局貴池分局作為市國土資源局的派出機構,由市國土資源局統一管理;正科級建制;內設3個職能科室,工作人員10人,下轄5個國土資源中心所,40名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池州城市規劃區外、貴池轄區內的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貴池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 池州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

池州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

池州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成立於2005年5月,2005年6月25日 正式掛牌運行。目前,該局內設科室2個,工作人員2人,為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池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池州市國土資源局九華山分局

池州市國土資源局九華山分局,於2003年4月25日在九華山風景區九華街區掛牌成立。分局在編5人,聘用1人。下設3個股室,即:辦公室(財務室);土地利用股(耕地保護、規劃股);地籍管理股(執法監察、測繪、地質環境股)。其主要職責為:負責處理九華山風景區管委會轄區範圍內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管理

領導信息

康長江: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

陳爍: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不含財務)、土地利用科。聯繫各分局、收儲中心、土地評估所。負責政務信息及政務公開、幫扶(工業和鄉鎮)工作;

石敏:紀檢組長、黨組成員。分管紀檢組、監察室、政治處。負責機關黨總支、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離退休工作、行政檔案、保密、文明創建、督查督辦、雙擁、國土所規範化建設及作風建設工作;

孫傳香: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規劃(政策法規)科、土地礦業流轉監督(調控監測)科。負責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國土資源業務和法規培訓、政策宣傳和執法模範縣建設工作;

程學毛: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耕地保護科、執法監察科。聯繫執法監察支隊。負責視窗建設、信訪、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楊魁:總工程師。分管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科。聯繫國土資源規劃勘測院、測繪學會。負責信息化建設和其他技術支撐性工作;

高豐收:副調研員。分管礦產開發(地質勘查)科、礦產儲量(地質環境)科。負責安全生產、地質環境監測和招商引資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清風西路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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