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曝料
2011年12月,自稱“金谿縣農民@青-O苔”的網民在微博上爆料:12月1號孩子被綁架,他報警。第二天警察說綁匪要12萬塊。第四天,他拿著四處借的2萬錢交給警察。警察說不能打收條。當晚10點小孩子贖出,警察說是花6萬贖出的,但綁匪沒捉到。
案件詳情
被綁架兒童的父親胡盼盼回憶說,2011年12月1日,還在西安​打工的他接到家裡電話,得知5歲的女兒和4歲的兒子失蹤的訊息後,連夜趕回家中。當天晚上,女兒渾身濕透地回到家。從年幼的女兒口中得知,她是被人用機車帶回來放在馬路旁的,弟弟則不知去向。2日晚上8時許,一個酒瓶擺放在胡家門口,裡面放著的紙條上寫著:“找人聯繫電話”然而,無論胡盼盼和妻子李青霞怎么撥打這個電話,都始終無法接通。
12月3日上午,辦案民警通知胡盼盼“不用打那個電話了,我們已經聯繫好了,在家等訊息就行了”。“當天晚上,公安局的一位領導告訴我,說要2萬元贖金。我說拿不出來,他就說大家一起來想辦法。”胡盼盼說,4日上午,公安局這位領導再次見他時說“跟綁匪沒談成,對方要價12萬,趕緊籌錢”。4日下午,胡盼盼將四處借來的1.9萬元錢給了公安局。“但公安局說這個錢不能開收條。”當天晚上,胡盼盼接到公安局電話稱“小孩已經解救出來了,共花了6萬元,民警還墊付了4萬1千元”。
網友質疑
這一微博引發了網民議論。網民“樂安出版”說:“綁匪抓不到,贖金照樣交,這誰也能幹啊,要警察乾什麼?” 網民“芬頭1991”表示:“ 總感覺這背後是黑暗的,我不敢想,要是警察都跟綁匪在一塊兒了,那我們到底還有什麼可保障的?”網民“涼拌粉呀”說:“這年代孩子被綁架了,警察都收錢,真是無處不發財啊!”
警方回應
“這個案子偵辦過程,既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金谿縣公安局副局長周慶春表示,他們採取的是“欲擒故縱、引蛇出洞”的辦法,目的是首先確保人質的安全。
金谿縣公安局提供的案情材料稱,“從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高度出發,金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民警假扮人質家屬與綁匪取得聯繫,通過精心部署,將人質成功解救出來,但犯罪嫌疑人逃脫。”12月24日,人質解救20天后,涉嫌綁架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被抓獲。
家長說法
由於四處借來的1.9萬元錢對於家境貧寒的胡家而言,無異於一筆巨款。因此,胡盼盼和妻子李青霞表示期待能把綁匪“揮霍”的贖金追回。
“我冒著小孩被撕票的風險去報警,結果警察還要向家屬要錢去贖人,那還不如我們直接跟綁匪交易?整個過程,我沒和綁匪通過話見過面,贖金交付的過程為什麼不透明?贖金現在據說已經被揮霍掉了,那這筆錢到底該由誰出?”胡盼盼夫妻說。
專家看法
對此,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法律系主任、江西省犯罪學會常務理事顏三忠認為,這一案件暴露出三個值得重視的問題:一是保障人質安全是第一位的,但打擊犯罪也是公安部門的職責所在,只有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警方才能採取交納贖金的方式解救人質;二是贖金是否給了綁匪?給了多少?受害當事人有知情權。警方應該提供與綁匪“交易”的現場錄音錄相等方式讓當事人釋疑解惑;三是綁匪收取贖金後,警方即使沒當場抓獲罪犯,也必須監控贖金使用去向,如果贖金最終無法追回,說明辦案存在一定疏忽,受害當事人可以向公安部門提出經濟補償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