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含金量,零存整取”
是人們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自考”)的評價。所謂高自考,是指“凡是自學有成績的人,經過考試,確定達到大學水平的,就給他發證書,照樣使用”。正是這個了不起的創舉,加快了我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步伐,為提高公民素質、促進學習型社會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
江西自考專科的考場規則
江西自考專科考試規則分為以下幾點,需要考生注意:
1.考生在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規定的考場,對號入座。
2.考生進入考場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黑色字跡的原子筆、鋼筆或簽字筆、直尺、三角板、圓規、橡皮擦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電子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電子攝錄設備、塗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式儲存功能。
考生在考場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考生中的軍人、警察和其他紀律部隊人員不準攜帶武器進入考場。
3.考生入座後,應將本人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核驗。
4.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出場後不得再進入試室,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5.考生領到試卷或答題卡後,要先核對試卷上標明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自己所報考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符,檢查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報告,然後,核對該課程是否為使用答題卡的課程。凡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考生答題前必須先在試卷和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的准考證號、姓名、考場名稱、考場號、座位號和課程名稱等信息,如需貼條形碼的,須按要求貼好條形碼。此外,不得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凡錯寫、漏寫准考證號、姓名、座位號和課程名稱的,試卷一律作廢。
6.開考信號發出後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7.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的要求作答。網上評卷課程選擇題部分,考生必須用2B鉛筆填塗;非選擇題部分,考生必須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為確保答題卡掃描清晰,可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試卷或答題卡禁止使用塗改液、改正紙、改正帶;不得將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或密封裝訂線內;不準在試卷或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違反規定作答的試卷或答題卡一律無效。
8.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考試期間,考生不準隨便說話,不準隨意離位走動,不準吸菸;不準夾帶、旁窺、抄襲;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換卷傳抄;不準冒名頂替。違反上述規定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9.考試期間,考生除因突發疾病經主考同意或交卷兩種情況可離開考場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離開考場。強行離開考場者,按交卷離場處理。
10.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並把試卷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後有秩序地離開考場。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均不得帶走。
11.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不得擾亂考點及考場的秩序。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違紀、違規或擾亂考場秩序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對嚴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員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機關處理,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12.考試期間,除巡視員、本考點主考、本考場監考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考場。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點。
自學考試
首先就要對我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有個初步的了解。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專業,參加該專業課程的學習。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畫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自學考試的學歷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