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平行一志願投檔規則

1、文理科按排序名次,遵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投檔。
2、美術類平行投檔時,專業成績達到省美術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線和文化成績達到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的考生中,按美術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滿分×100×70%+文化成績/文化滿分×100×30%,四捨五入取整)進行排序,按招生計畫數1:1比例一次性投檔,綜合分相同時,均按文科(不分文理科)考生文化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經徵集志願後,計畫仍有不滿的院校,文化成績下降20分,專業成績不降分,對原填志願按綜合分排序投檔。
3、體育類平行投檔時,專業成績達到省體育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線和文化成績達到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的考生,按體育專業分排序投檔,體育專業分相同時,均按理科(不分文理科)考生文化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文化和專業成績均不降分。
4、各批次預科或定向採用梯度志願投檔,先投其一志願,投完後不等院校下載立即投二志願。
5、自主招生批次投檔(含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不計計畫上線全投。
6、所有平行一志願批次不補投,缺額院校網上徵集志願,徵集志願都是平行志願。在徵集志願投檔後仍不滿的院校,立即進行文化下降20分按照原填志願平行投檔。體育類文化和專業均不降分。
7、三校生不實行平行一志願。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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