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陽湖管理局

為了著眼於鄱陽湖的綜合管理,江西省人民政府於1984年成立了江西省鄱陽湖管理局,隸屬於省農牧漁業廳(現省農業廳,下同)的二級單位,下設湖口、星子、都昌、永修、波陽(現鄱陽)、餘干、南昌、新建、進賢九個縣鄱陽湖管理分局,為省鄱陽湖管理局派出機構,受省局和所在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省局領導為主, 1987年7月,增設江西省漁政管理局牌子,與省鄱陽湖管理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1998年,經省編委同意(贛編辦發[1998]47號)在“江西省漁政管理局”增掛“江西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辦公室”牌子;2002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國漁檢[2002]33號)授予江西省漁政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西漁業船舶檢驗局”對外名稱。省編委核定省漁政管理局(省鄱陽湖管理局)和九個縣分局共事業編制154名,其中省局事業編制39名(含漁政船工作人員),並核定領導職數一正三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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