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其前身為江西省同位素套用學會,1979年10月在廬山成立,後逐步擴大到中國核學會在江西的會員單位,並於1984年5月在南昌正式成立江西省核學會,掛靠在核工業江西礦冶局和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辦公地點設在江西省南昌市賢士一路四號(核工業江西礦冶局院內)。學會現有21個團體會員單位,涵括了在贛的核能開發、核技術套用和核高校、核科研的各個核領域,現設有放射性地質、鈾礦冶、放射醫學與防護、核醫學、核農學和核機電六個專業委員會。三十年來,各專業委員會先後組織學術活動百餘次,交流論文千餘篇,同時還舉辦過核科學夏令營2次,核科普講座73次,核技術知識競賽2次,舉辦大型江西省鈾開發與核技術套用展覽活動1次,院士報告會3場,並多次獲得省科協先進省級學會稱號。 尤其是2008年1月4日學會作為主承辦單位在南昌圓滿地召開了“江西省核能開發與核技術套用”同舟論壇,同年11月29日2008年11月29日,舉辦了首屆“江西核能杯”青年論壇暨東華理工大學第十屆研究生學術報告會,為積極推進江西核電發展和核科技事業和培養核科技人才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學會章程
江西省核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江西省核學會.(英文譯名:Jiangxi Province Nuclear Society. 縮寫:JXNS).
第二條 江西省核學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省核科學技術工作者自願結合的學術性民眾團體,是非盈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及發展核科學技術的助手.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人為本,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本著"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團結廣大核科技工作者和其他科技工作者,促進核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核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為江西在中部地區崛起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是江西省科協的組成部分,業務上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西省科協的領導及中國核學會的指導.本會接受江西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掛靠在核工業江西礦冶局和江西省核工業地質局.本會住所在江西省南昌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團結廣大核科技工作者,提倡辨證唯物主義,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學風,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為我省核科學技術發展和廣大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加速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做出貢獻.其具體業務範圍有: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提高核科學技術水平,促進核科學技術的發展和套用.
二普及核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編輯出版有關的學術期刊和資料.
三對會員及核科技人員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四接受委託,開展科技項目論證,評估,決策諮詢,政策建議和技術服務等活動.
五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呼聲,維護其正當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六評選和獎勵優秀的學術論文,學術著作和科普作品,推薦優秀的科技成果和科技人才.
七參與江西省科協和中國核學會組織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
八開展江西省政府要求組織的業務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有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通訊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凡從事核科學技術研究,生產,教學和套用的企事業單位和有關團體,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和支持本會活動,能按時繳納會費,均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二個人會員.在核科學技術研究,生產,教學和套用領域中具有一定造詣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和領導幹部,只要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和支持本會活動,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個人會員.
三學生會員.高等院校核專業及相關專業就學的大學生,研究生,承認本會章程,願意參加學會活動,並接受一定的學會工作,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學生會員.學生會員畢業後需另行申請批准,才能轉為個人會員.
四外籍會員.對我國友好,在學術上有一定成就,承認本會章程,並願意參加本會活動,進行學術交流和合作的外籍核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成為通訊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單位會員入會,需由單位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批.
二個人會員和學生會員入會,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專業委員會推薦,本人填寫入會申請表格,由本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組織工作委員會審批並發給江西省核學會會員證.符合中國核學會入會條件的,由本會報中國核學會審核發給中國核學會會員證.
三外籍會員入會,需由本人提出申請,由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經常務理事會審批並報省科協備案.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單位會員:
1.有權向本會推薦理事候選人.
2.優先參加本會活動和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3.有權要求本會優先給予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4.有權請求本會協助舉辦科技人員的培訓活動.
二個人會員和學生會員:
1.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的活動.
3.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4.優先取得本會有關學術資料.
三外籍會員:
1.有權優先取得本會有關的學術資料;
2.可應邀參加本會舉辦的國際性學術會議;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個人會員和學生會員應積極撰寫學術論文,熱心參加科普和諮詢活動.單位會員應給以組織和支持.
七單位會員應在人,財,物資方面支持本會工作.
八外籍會員應向本會寄贈學術資料,提供學術信息,支持本會工作和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需提出書面申請並退回學會所發的證件,證明.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指定需參加的活動,經本會提示仍不改正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法亂紀和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決定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由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現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代表大會可採用會議方式,也可採用通訊方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學會其他重大事宜.
十推薦,評選,獎勵優秀學術成果,科普作品和科技人才,表彰熱心為學會工作的積極分子.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除二,四項以外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代表表決通過, 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根據發展科學技術和開展學術活動的需要,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作為理事會領導下負責本專業學術活動的學術機構.
各專業委員會設立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至2人,秘書1人,委員若干人.人員經民主協商後由學會理事會聘任.
各專業委員會不另訂章程.由其掛靠單位配備若干兼職人員辦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是理事會的工作機構,其成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聘任.
第三十二條 單位會員可根據需要設立中心組.中心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至2人,聯絡員1人.中心組負責處理本單位有關學會活動事物,行政上屬本單位領導.
第三十三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由掛靠單位配備若干名專兼職工作人員,組成學會辦公室,由秘書長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專業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秘書是學會辦公室組成人員,由秘書長召集辦公會議,研究和處理辦公室重大事項.
第三十四條 名譽,榮譽稱號:
一對我國核科學事業做出突出貢獻,關心支持本會工作,曾任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職務的同志,理事會可授予其名譽理事長職務,任期一屆,屆滿後可授予其榮譽理事長稱號.
二在學術上有突出成就,曾任本會理事,對本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同志,理事會可授予其榮譽理事稱號.
三在核科學技術領域做出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熱心參加本和科技交流的中,外籍著名專家,學者,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授予其榮譽會員稱號.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會費;捐贈;掛靠單位和政府資助;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根據具體情況由掛靠單位財務部門單獨設帳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掛靠單位在管理學會財務時,指定專人負責,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掛靠單位撥款或者社會損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布.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或受委託的掛靠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掛靠單位為支持學會工作,無償借給學會使用的辦公房舍,交通工具,辦公器材,其產權均屬掛靠單位,學會有責任加強保管和維護.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由掛靠單位選派的學會工作人員,均屬兼職人員,其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由掛靠單位支付並享受掛靠單位同級人員待遇.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掛靠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掛靠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