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體育集郵協會

江蘇省體育集郵協會,是由全省體育界體育集郵愛好者自願結成的行業系統的民眾性文化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宗旨是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體育集郵愛好者,依法開展體育集郵活動,為發展和繁榮我省和我國體育事業和集郵事業,加強我省體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增進與各地體育集郵組織的友好交流做出貢獻。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本會是由全省體育界體育集郵愛好者自願結成的行業系統的民眾性文化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團結廣大體育集郵愛好者,依法開展體育集郵活動,為發展和繁榮我省和我國體育事業和集郵事業,加強我省體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增進與各地體育集郵組織的友好交流做出貢獻。

業務範圍

在全省體育界倡導集郵,以豐富廣大體育工作者和運動員的業餘文化生活,陶冶思想情操,提高文化素養,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通過開展體育集郵活動,普及體育知識和集郵知識,宣傳集郵的目的意義,宣傳體育發展成就,提倡高尚的集郵品德。發展體育集郵學術研究,提高全省體育集郵水平。積極組織體育郵集參加國際、全國和省際體育集郵交流活動,發展與各地體育集郵組織的友好往來。舉辦全省性體育集郵展覽。接受中國體育集郵協會的委託,承辦全國性體育集郵展覽。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江蘇省體育集郵協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全省體育界體育集郵愛好者自願結成的行業系統的民眾性文化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與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體育集郵愛好者,依法開展體育集郵活動,為發展和繁榮我省和我國體育事業和集郵事業,加強我省體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增進與各地體育集郵組織的友好交流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省民政廳和省體委、省體總的領導,接受中國體育集郵協會和江蘇省集郵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五台山1—3號(江蘇省體委大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一)在全省體育界倡導集郵,以豐富廣大體育工作者和運動員的業餘文化生活,陶冶思想情操,提高文化素養,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二)通過開展體育集郵活動,普及體育知識和集郵知識,宣傳集郵的目的意義,宣傳體育發展成就,提倡高尚的集郵品德。
(三)開展體育集郵學術研究,提高全省體育集郵水平。
(四)積極組織體育郵集參加國際、全國和省際體育集郵交流活動,發展與各地體育集郵組織的友好往來。
(五)舉辦全省性體育集郵展覽。
(六)接受中國體育集郵協會的委託,承辦全國性體育集郵展覽。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採取單位會員制。凡我省體育系統的市、縣(區)體委、體育院校、體育場館、行業體育協會的集郵組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五)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二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體育局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為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省體育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能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日常其它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所需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省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的經費由省體育總會統一管理,並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管理,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發球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省體育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前,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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