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本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的民眾體育社團,是由熱愛蹦床技巧運動的各界人士、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本會團結全省蹦床技巧工作者、運動員和熱愛蹦床技巧運動的各界人士,共同努力,發展我省蹦床技巧運動事業,推動蹦床運動的普及和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進與國內外蹦床界的交流,加強友誼和合作。
業務範圍
本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制定項目發展規劃和有關方針政策;省蹦床技巧項目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後備人才的培養,組織全省運動員的集訓,努力提高隊伍的訓練水平;協助省體育局的職能部門搞好省蹦床技巧項目競賽的組織與管理,參與制定競賽制度、計畫、規劃和裁判法;協助省體育局的職能部門,組織全省蹦床技巧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參與制定運動員、裁判員蹦床技巧技術等級制度;協助省體育局職能部門,組織和舉辦蹦床技巧項目的全省性會議,積極開展蹦床技巧項目的科學研究;積極開展技術交流,組織隊伍與全國其它省市進行競賽和交流;積極宣傳蹦床技巧運動,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擴大經費來源,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和後勁;廣泛團結社會各界,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會名稱:江蘇省蹦床技巧運動協會。英文名稱縮寫:JTASAA。
第二條 本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省性的民眾體育社團,是由熱愛蹦床技巧運動的各界人士、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是江蘇省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省蹦床技巧工作者、運動員和熱愛蹦床技巧運動的各界人士,共同努力,發展我省蹦床技巧運動事業,推動蹦床運動的普及和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進與國內外蹦床界的交流,加強友誼和合作。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體育總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住址:南京體育學院內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為:
(一)負責本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制定項目發展規劃和有關方針政策;
(二)負責省蹦床技巧項目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後備人才的培養,負責組織全省運動員的集訓,努力提高隊伍的訓練水平;
(三)協助省體育局的職能部門搞好省蹦床技巧項目競賽的組織與管理,參與制定競賽制度、計畫、規劃和裁判法;
(四)協助省體育局的職能部門,組織全省蹦床技巧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的培訓工作,參與制定運動員、裁判員蹦床技巧技術等級制度;
(五)協助省體育局職能部門,組織和舉辦蹦床技巧項目的全省性會議,積極開展蹦床技巧項目的科學研究;
(六)積極開展技術交流,組織隊伍與全國其它省市進行競賽和交流;
(七)積極宣傳蹦床技巧運動,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擴大經費來源,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和後勁;
(八)廣泛團結社會各界,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作用。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能積極參加本會工作,履行會員義務。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本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參加本會的活動;
(二)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確定處罰意見,嚴重的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以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地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擔任 。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才。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拔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構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後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6年12月17日第三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