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通知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十三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9號)要求,在《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68號)基礎上,對我省基本公共服務清單進行進一步明確,並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江蘇省“十三五”時期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4日
服務清單
序號 | 服務項目 | 服務對象 | 服務標準 | 支出責任 | 牽頭負責單位 |
一、基本公共教育(7項) | |||||
1 | 免費義務教育 | 義務教育學生 | 對城鄉所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年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普通國小700元、普通國中1000元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教育廳、財政廳 |
2 | 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 | 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平均資助比例為在校學生總數的8%(蘇南6%、蘇中8%,蘇北10%),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計),國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計),並建立隨經濟發展水平或物價變動的補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各地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在不低於上述比例的基礎上,確定具體資助比例,但不得通過降低補助標準擴大資助面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按省定補助標準和補助比例對部分地區給予補助 | 省教育廳、財政廳 |
3 | 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 | 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設立的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接受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 資助標準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資助比例平均為在園兒童總數的10%(蘇南、蘇中和蘇北地區分別按8%、10%和12%的比例確定) | 資助經費按幼稚園隸屬關係和屬地原則由市縣財政承擔,省級財政按省定補助標準和比例對各地給予補助 | 省教育廳、財政廳 |
4 |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 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農專業學生後在校生總數的10%確定(蘇南、蘇中和蘇北地區分別按8%、10%和12%的比例確定) |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省、市、縣各級財政承擔。省屬學校由省級財政承擔,市、縣(市、區)屬學校、民辦學校及其他中等職業學校按屬地原則由同級財政承擔,省級財政統籌中央補助經費按省定補助標準和比例對各地給予補助 | 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5 | 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 | 全日制在校學生和非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生中涉農專業學生 | 全日制學生每生每年2200元,非全日制涉農專業學生每生每年1200元 | 省屬學校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市、縣屬學校和民辦學校由省級財政與所屬地財政按一定比例分擔 | 省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6 | 普通高中助學金 |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分為2-3檔。資助面平均占在校生總數的12%(蘇南、蘇中10%,蘇北15%),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具體確定資助面 | 高中助學金所需經費按學校隸屬關係或屬地原則分別由市、縣(市、區)財政承擔。省級財政按省定補助標準和比例對部分地區給予補助 | 省教育廳、財政廳 |
7 | 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 | 在普通高中學習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 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學習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不含住宿費) | 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對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的民辦普通高中就讀的符合免學雜費政策條件的學生,由省財政按照當地公辦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標準對學校給予補助;民辦普通高中學費標準高於省財政補助的部分,學校可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 省教育廳、財政廳 |
二、基本就業創業(9項) | |||||
8 | 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 有就業需求的勞動年齡人口 | 免費提供就業政策法規諮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等服務 | 市、縣(市)政府結合中央和省級財政就業補助資金統籌安排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
9 | 創業服務 | 符合條件的有創業需求勞動年齡人口 | 按規定提供創業諮詢指導、創業培訓、項目開發、創業項目推介、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獲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融資服務,十三五期間為50萬人次提供創業培訓 | 市、縣(市)政府結合中央和省級財政就業補助資金統籌安排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
10 | 就業援助 | 零就業家庭和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 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崗位信息、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認定等服務,確保家庭中至少1人就業,“十三五”期間幫助25萬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和再就業 | 市、縣(市)政府結合中央和省級財政就業補助資金統籌安排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
11 | 就業見習服務 | 畢業後兩年內未就業的江蘇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離畢業時間不足三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江蘇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 組織符合條件的有見習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學生到見習基地(單位)參加崗位見習,政府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提供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基本生活補助,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逐步提高,對見習人員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 見習期間各地按規定向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分擔,補助標準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物價水平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
12 | 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鑑定 | 城鄉各類有就業創業、提升崗位技能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 |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每人每年可按規定享受一次職業培訓補貼;按規定給予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員一定生活費補貼;符合條件的人員享有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每年組織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培訓50萬人次 | 市、縣(市)政府結合中央和省級財政就業補助資金統籌安排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
13 | 農民工培訓 | 在城鎮落戶或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 | 為進城落戶或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免費提供城市生活、文化素質、法律知識、安全常識、健康衛生等基礎素質教育培訓服務,到2020年有培訓意願的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50% | 市、縣(市)政府負責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14 | 勞動關係協調 | 用人單位和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 免費提供勞動關係政策諮詢和培訓、勞動用工指導、獲得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示範文本、勞動糾紛調解、集體協商指導等服務,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達到90%以上 | 市、縣(市)政府負責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15 |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 用人單位和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 免費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服務,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成功率60%以上,仲裁案件結案率達到90%以上 | 市、縣(市)政府負責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16 | 勞動保障監察 | 各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 免費提供法律諮詢和執法維權服務 | 市、縣(市)政府負責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三、基本社會保險(7項) | |||||
17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職工、無僱傭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 參保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1995年12月31日前參保、符合相關規定的增發過渡性養老金。自願建立補充保險的單位,增發企業年金養老金。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 用人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本人繳費工資的8%,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不足時由政府給予補貼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18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城鄉居民 | 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 實施彈性多檔可選擇的繳費確定和增長機制,年人均繳費檔次為100-2500元。市、縣(市)政府根據不同繳費檔次進行補助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19 |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職工、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 | 患者因病住院,政策範圍內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80%左右,醫療保險覆蓋率達到98%以上 | 用人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8%左右,職工繳納本人繳費工資的2%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20 |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 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人口和城鎮非就業人員) | 全面推進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單元付費等複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達到75%左右,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達到50%左右;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達到98%以上 | 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
21 | 失業保險 | 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 |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物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享受穩定崗位補貼或在崗、轉崗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失業保險參保率達到98% |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為1%,其中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分別為0.5%。2019年起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22 | 工傷保險 | 職工 | 職工按規定享有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服務。工傷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和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分別支付工傷醫療和康復、傷殘、護理及工亡等待遇。“十三五”末參保人數1700萬人以上 | 用人單位依法參保繳費後的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未參保用人單位的工傷職工相關費用和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根據行業差別費率確定繳費檔次,根據工傷發生情況實行費率浮動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23 | 生育保險 | 職工 | 職工按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 | 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費,繳納比例一般不超過0.5%;設區市政府根據基金收支和累計結餘情況及時調整繳費比例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四、基本醫療衛生(19項) | |||||
24 | 居民健康檔案 | 城鄉常住居民 | 為轄區內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範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90%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25 | 健康教育 | 城鄉常住居民 | 為轄區內常住人口免費提供健康教育宣傳信息、健康教育諮詢服務和健康教育(包括職業健康保護和職業病防治)講座等,城鄉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達80%以上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26 | 預防接種 | 0-6歲兒童 | 免費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27 |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 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及相關人群 | 就診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及時登記、報告、處置,提供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範知識宣傳和諮詢服務。傳染病報告率及報告及時率達到100%,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率達到100%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28 | 兒童健康管理 | 0-6歲兒童 | 建立保健手冊,提供新生兒訪視、兒童保健系統管理、體格檢查、生長發育監測及評價和健康指導等服務。0-6歲兒童健康管理率逐步達到90%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29 | 孕產婦健康管理 | 孕產婦 | 建立保健手冊,提供孕期保健、產後訪視及健康指導服務,孕婦健康管理率逐步達到90%以上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30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歲以上老年人 | 提供登記管理,健康危險因素調查、一般體格檢查、中醫體質辨識,疾病預防、自我保健及傷害預防、自救等健康指導服務,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到70%以上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31 | 慢性病患者管理 | 高血壓、Ⅱ型糖尿病等慢性患者 | 提供登記管理、健康指導、定期隨訪和體格檢查服務,高血壓和糖尿病患者規範管理率達到60%。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32 |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 |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 提供患者信息管理、隨訪評估、分類干預和健康體檢服務。在冊患者管理率達到85%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療率達到80%以上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33 | 衛生計生監督協管 | 城鄉常住居民 | 提供食品安全信息、職業衛生、學校衛生、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等服務與指導,逐步覆蓋90%以上的鄉鎮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34 | 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轄區內確診的肺結核患者 | 提供肺結核篩查及推介轉診、入戶隨訪、督導服藥、結果評估等服務。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率達到90%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35 | 中醫藥健康管理 | 65歲以上老人、0-3歲兒童 | 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65歲以上老人提供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保健指導服務,為0-3歲兒童提供中醫調養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逐步達到65%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財政廳 |
36 | 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管理及高危行為人群干預 | 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高危行為人群 | 在醫療衛生機構指導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愛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隨訪服務,隨訪管理率達到90%,為愛滋病性傳播高危行為人群提供綜合干預措施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37 | 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 城鄉計畫懷孕夫婦 |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檢查、風險評估和諮詢指導等孕前優生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逐步達到80% | 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按比例給予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38 | 基本藥物制度 | 城鄉常住居民 | 在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全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基礎上,將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納入制度實施範圍。調整完善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政策,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比例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增補目錄以外、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39 | 計畫生育技術指導諮詢和藥具免費發放 | 育齡人群 | 為育齡民眾提供計畫生育技術指導諮詢服務、計畫生育相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符合條件的再生育技術服務和計畫生育宣傳服務,提供便捷可及的免費計生藥具服務,免費計生藥具獲得率達到90% | 農村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經費由各級財政保障,城市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計畫生育藥具免費發放由市、縣(市)政府負責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40 | 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 年滿60周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且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 | 發放一定數額的獎勵扶助金,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行獎勵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目標人群覆蓋達到100%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按比例給予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41 | 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 符合條件的死亡或傷殘獨生子女父母及三級以上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 | 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適當補助,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行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提出申請且符合條件的目標人群覆蓋達到100%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按比例給予補助 | 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 |
42 | 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 城鄉常住居民 | 及時對供應城鄉居民的食品藥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質量安全隱患,保證產品質量。其中,食品抽檢量不低於5份/千人·年;對藥品醫療器械實施風險分類管理,提高對高風險對象監管強度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廳 |
五、基本社會服務(13項) | |||||
43 | 最低生活保障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 完善低保標準與經濟發展同步增長機制,實現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2017-2020年全省農村低保最低保障標準分別達到每人每月400元、430元、465元、500元。到2020年,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率達到100%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 省民政廳、財政廳 |
44 | 特困人員供養 |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 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職)、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適當補助 | 省民政廳、財政廳 |
45 | 醫療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重點優撫對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兒;市、縣(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 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合參保個人繳費部分給予100%全額資助,重點救助對象基本醫保政策範圍內自負費用的救助比例高於70%,年度封頂線高於當地基本醫保封頂線的50%。對轄區內發生的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無法查明身份的,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身份明確但無力繳納所拖欠急救費用,通過多渠道解決後仍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補助,疾病應急救助目標人群覆蓋率達100%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疾病應急救助由市、縣(市)疾病應急救助基金負責 | 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46 | 臨時救助 | 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 建立健全臨時救助標準與低保標準掛鈎的同步增長機制,根據救助對象家庭和個人急難情況,參照當地低保標準,考慮困難程度,確定救助時限,給予救助。完善臨時救助向低保、醫療、教育等救助“擺渡”機制,發揮臨時救助制度在“急救難”中支撐作用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 省民政廳、財政廳 |
47 | 受災人員救助 |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 | 災後及時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對住房損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及時核實區域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並給予資金、物資等救助 | 中央、省和市、縣政府共同負責 | 省民政廳、財政廳 |
48 | 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 |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 |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給予養老服務、護理補貼。低保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於每人1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貼。低保家庭和分散供養的特困對象中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失獨老人,按不低於每人6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貼。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補貼對象和補貼標準 | 市、縣(市)政府負責 | 省民政廳 |
49 | 困境兒童保障 | 因家庭經濟貧困、自身殘疾、缺乏有效監護等原因,面臨生存、發展和安全困境的兒童 | 針對困境兒童自身和家庭在監護、生活、教育、醫療、康復、服務和安全保護等方面的需求情況,綜合運用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安全保護等政策措施,分類施策,精準幫扶,促進困境兒童健康成長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 省民政廳、衛生計生委、教育廳、 |
50 |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 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農村戶籍未成年人 | 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定期走訪、全面排查核實掌握農村留守兒兒童基本情況,對重點對象進行監護隨訪核查。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單位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基礎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對父母或受委託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中國小校、衛生部門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和關愛保護;動員群團組織和社會力量開展關愛服務。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時發現、干預和幫助處於危險處境的農村留守兒童,確保得到妥善監護照料 | 市、縣(市)政府負責 | 省民政廳 |
51 | 優待撫恤 | 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 建立完善優撫對象待遇與貢獻相適應的優撫保障體系,將優撫對象優先納入覆蓋一般民眾的救助、養老、醫療、住房以及殘疾人保障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負責 | 省民政廳、財政廳 |
52 | 退役士兵安置 | 退役士兵 | 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後,按規定享受扶持就業優惠政策;其他退役士兵分別採取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予以安置。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力度,參訓率達到80%以上,培訓合格後就業率不低於95% | 中央、省和市、縣(市)政府共同負責 | 省民政廳、財政廳 |
53 | 重點優撫對象集中供養 | 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撫恤優待對象 | 優先納入覆蓋一般民眾的養老、醫療、康復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級負責 | 省民政廳、財政廳 |
54 | 惠民殯葬服務 | 城鄉常住居民 | 免費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公益性骨灰暫存等基本殯葬服務;為優撫對象及城鄉困難民眾免費提供骨灰節地生態安葬服務;對不保留骨灰者,實行生態獎補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對經濟薄弱地區適當補助 | 省民政廳、環保廳、財政廳 |
55 | 法律援助和村(社區)法律顧問 | 符合條件的城鄉常住居民 | 對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法律援助覆蓋人群由低保向低收入人群延伸,覆蓋率達100%。村(社區)法律顧問覆蓋率達100%,法律顧問每個月至少到村(社區)服務1天(累計不少於8小時),每半年至少舉辦1次法治講座,對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或涉及民眾重大利益的事情,法律顧問應及時提供法律意見 | 法律援助由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適當補助;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由市、縣(市)、鄉(鎮)政府負責 | 省司法廳、財政廳 |
六、基本住房保障(3項) | |||||
56 | 公共租賃住房 | 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 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並舉。實行實物保障的,保障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按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60%的標準(約15-18平方米)確定。實行貨幣補貼的,補貼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供應對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確定 | 市、縣(市)政府負責,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省級政府給予資金支持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
57 | 城鎮棚戶區(城中村)改造 | 符合條件的棚戶區(城中村)居民 | 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具體標準由市、縣政府確定。“十三五”期間累計改造棚戶區居民住房70萬套以上 | 省級和市、縣(市)政府給予適當補助,企業安排一定的資金,住戶承擔一部分住房改善費用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
58 | 農村危房改造 |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 | 支持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省級財政按1:1給予資金配套,根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制定省級分類補助標準。優先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戶等四類重點對象完成農村危房改造 | 省級政府負總責,各級財政資金支持與個人自籌相結合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
七、基本公共文化體育(10項) | |||||
59 | 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 | 城鄉常住居民 | 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公共博物館(非文物建築及遺址類)、公共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免費提供基本服務項目,全年開放時間不少於10個月 | 各級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根據免費開放情況實行以獎代補 | 省文化廳、文物局、財政廳 |
60 | 公益性流動文化服務 | 城鄉常住居民 | 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每年免費為老百姓送戲曲等文藝演出不少於6場,縣級文化部門組織轄區內各文藝團體每年分別為基層免費送戲曲等文藝演出不少於12場。免費提供電影放映、文藝演出、圖片展覽、圖書銷售和借閱為一體的流動文化服務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財政廳 |
61 | 收聽廣播 | 城鄉常住居民 | 為全民提供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有線網路未通達的農村地區通過直播衛星提供不少於17套廣播節目,通過無線模擬提供不少於6套廣播節目,通過數字音頻提供不少於15套廣播節目 | 各級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財政廳 |
62 | 觀看電視 | 城鄉常住居民 | 有線網路未通達的農村地區通過直播衛星提供25套電視節目,通過地面數位電視提供不少於15套電視節目。未完成無線數位化轉換的地區,提供不少於5套電視節目 | 各級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財政廳 |
63 | 觀賞電影 | 農村居民、中小學生 | 為農村民眾提供數字電影放映服務,其中每年國產新片(院線上映不超過2年)比例不少於1/3。為中小學生每學期提供2部愛國主義教育影片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教育廳、財政廳 |
64 | 讀書看報 | 城鄉常住居民 | 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站)、社區閱讀中心和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含農家書屋)免費提供借閱服務。在城鎮主要街道、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人流密集地點設定公共閱報攔(屏),免費提供各類新聞和信息服務。義務為盲人提供盲文出版物訂購服務。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每年舉辦讀書節(閱讀節、讀書月、書展)等全民閱讀活動不少於1次 | 各級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予適當補助 | 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財政廳 |
65 | 數字文化服務 | 城鄉常住居民 | 通過全面閱讀公共服務平台,每年向公眾免費提供1000種數字出版物,為基層民眾提供一站式數字文化服務。基本實現所有城鄉社區和行政村都有公共電子閱覽室,免費提供上網服務 | 各級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財政廳 |
66 | 參觀文博場館 | 城鄉常住居民 | 未成年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殘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參觀文物建築及遺址類博物館實行門票減免,國際博物館日、文化遺產日免費參觀 | 各級政府負責 | 省文物局、財政廳 |
67 | 公共體育場館開放 | 城鄉常住居民 | 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公辦學校在保證教學需要和校園安全的前提下,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體育設施。開放時間與當地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不少於規定的最低時限,全民健身日、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 各級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體育局、教育廳、財政廳 |
68 | 全民健身服務 | 城鄉常住居民 | 免費提供科學健身指導、民眾健身活動和比賽、科學健身知識服務;有計畫地為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以及有條件的居民住宅小區免費提供全民健身器材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 省體育局、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
八、基本公共運輸(2項) | |||||
69 | 城市公共運輸服務 | 城市常住居民 | 深入推進實施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努力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公共運輸出行服務,到2020年,全省20萬以上人口城市公共運輸出行分擔率平均達到26% | 市、縣級財政投入為主 | 省交通運輸廳 |
70 | 鎮村公共運輸服務 | 鎮村居民 | 實施農村公路提檔升級,實現鎮村公路連線,完善公交客運場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村公路的通達深度、覆蓋廣度和安全技術水平,因地制宜地開通鎮村公交,為農村百姓提供便捷出行服務。到2020年,基本實現鎮村公交開通率100%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實行以獎代補,並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運營 | 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 |
九、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5項) | |||||
71 | 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保障 | 城鄉常住居民 | 城鄉居民飲用水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III類水質的比例≥98%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或獎勵 | 省環保廳、水利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
72 | 污水處理服務 | 城鄉常住居民 | 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2%,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實現全覆蓋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或獎勵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
73 |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服務 | 城鄉常住居民 | 市、縣生活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置設施全覆蓋,基本實現建制鎮垃圾中轉站全覆蓋,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點全覆蓋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或獎勵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 |
74 | 環境氣象服務 | 城鄉常住居民 | 及時發布城市和區域空氣品質日報和預報,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及時發布公眾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開展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法規和防災知識科普宣傳。全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覆蓋率達95%,重大氣象災害監測率達90% | 各級政府負責 | 省環保廳、氣象局 |
75 | 環境監測評估與應急服務 | 城鄉常住居民 | 發布環境質量信息,為突發環境事件提供環境監測報告與應急處置指導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或獎勵 | 省環保廳、財政廳 |
十、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11項) | |||||
76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 | 為低保家庭等經濟困難的殘疾人提供生活補貼,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提供護理補貼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民政廳、殘聯、財政廳 |
77 | 家庭生活困難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 | 經個人申請或其監護人代為申請,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民政廳、殘聯、財政廳 |
78 |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與家庭無障礙改造補貼 | 貧困殘疾人 | 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和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輔助器具適配服務覆蓋率95%以上,家庭無障礙改造補貼覆蓋率達到90%以上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殘聯、財政廳 |
79 | 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助 | 貧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 | 對符合條件的成年無固定收入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參保費用,分別實行補貼和全額代繳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殘疾人,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和社會保險補貼。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98%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殘聯、財政廳 |
80 | 殘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 殘疾人 | 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給予優先輪候、優先選房、優先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等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為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務 | 由省級財政負總責,各級財政支持與個人自籌相結合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殘聯、財政廳 |
81 | 殘疾人托養服務 | 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 | 依託各地公共社區服務中心,在鄉鎮(街道)、村(社區)普遍建立“殘疾人之家”;支持日間照料機構和專業托養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護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職業康復、勞動技能培訓、輔助性就業等服務。有托養需求的殘疾人普遍得到托養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80%以上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殘聯、財政廳 |
82 | 殘疾人康復服務 | 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殘疾兒童 | 普遍建立康復服務檔案,提供康複評估、訓練、心理疏導、護理、生活照料、輔具適配、諮詢、指導和轉介等基本康復服務,逐步實現0-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免費得到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80%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殘聯、財政廳 |
83 | 殘疾人教育 | 殘疾兒童、青少年 | 逐步實現殘疾學生從義務教育到高中階段教育全免費。對殘疾兒童普惠性學前教育予以資助;對貧困殘疾人子女教育給予適當學費減免補貼。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比例達到98%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教育廳、殘聯、財政廳 |
84 | 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 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城鄉殘疾人 | 免費為城鎮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等就業創業服務;為就業困難殘疾人提供就業援助和就業補助;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80% | 市、縣(市)政府負責,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殘聯、教育廳、財政廳 |
85 | 殘疾人文化體育 | 殘疾人 | 市、縣兩級公共圖書館普遍設立盲人閱覽室,配置盲文圖書、有聲讀物、大字讀物及有關閱讀設備,提供無障礙數字閱讀和社會教育等服務;推動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省市兩級電視台開播“手語節目”;推進影視作品和電視作品加配字幕;開發並推廣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體育健身方法和項目;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置適宜的器材器械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殘聯、財政廳 |
86 | 無障礙環境支持 | 殘疾人、老年人等 | 全面推進我省無障礙環境建設;新建、改建設施嚴格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建設,將無障礙服務向村鎮延伸;省級政府門戶及部門網站、各市級政府入口網站的無障礙服務能力建設達到基本水平;推動在大中城市建設聾人信息服務中轉服務平台,殘疾人基本能夠無障礙出行、接受信息、享有社區服務 | 市、縣(市)政府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適當補助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經濟信息化委、殘聯、財政廳 |
87 | 12345線上服務 | 所有單位和個人 | 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服務熱線,建設網際網路和電話等全媒體服務渠道,形成統一聯動、24小時服務的全省12345線上服務體系;服務範圍包括本級行政審批和便民服務事項的諮詢服務和協同辦理,政策諮詢解答,對本級範圍內受理的跨區域訴求轉辦等;對於民眾和企業的服務訴求,線上直接解答或向相關成員單位交辦服務工單;通過智慧型化調度手段,全過程監測服務工單辦理和答覆情況,並及時進行提醒和督辦 | 各級政府負責 | 省政府辦公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