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7年09月,在惠陽師範專科學校物理系學習;
1990年07月,在惠陽師範專科學校學生處工作(期間:1992年4月至1992年12月,參加廣東省高校工委、高教廳在中山大學舉辦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1995年05月,任惠州大學學生處主任科員(期間: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參加中山大學哲學專業本科班學習並畢業);
2001年07月,任惠州學院團委副書記(副處級);
2002年11月,任惠州市博羅縣政府副縣長;
2006年11月,任惠州市博羅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參加中央黨校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班學習並畢業);
2009年06月,任惠州市博羅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2012年02月,任惠州市博羅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黨組書記;
2012年03月,任惠州市博羅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16年03月,任惠州市博羅縣委書記,縣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16年04月,任惠州市博羅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6年11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博羅縣委書記。
2017年01月至2018年09月,任惠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市文明辦主任,博羅縣委書記。
廣東省十二屆人大代表,惠州市十、十一屆市委委員,市八、九、十、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市十一、十二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8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惠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博羅縣委書記江菊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5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惠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博羅縣委原書記江菊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江菊蓮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江菊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自省自律意識缺失,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江菊蓮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廣東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