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區政府辦公室

(二)負責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起草、審核、印發以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區委、區政府會議會務工作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負責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政務值班和應急值守工作,做好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的值班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區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完成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調研股負責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調查研究,編印《江海調研》;負責起草《區委工作報告》;負責協調和辦理有關人大、政協、紀委、組織、編制、宣傳、黨校、精神文明、群團工作等方面的事務和其他相關事務;完成區委、區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檢查、督促上級和區委、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區委、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的文電處理工作,起草、審核、印發以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區委、區政府會議會務工作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三)起草《區委工作報告》和《區政府工作報告》。
(四)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進行決策諮詢,收集信息,反映動態,提出建議和決策依據。
(五)負責協助區委、區政府做好綜合協調工作,協調區各套班子機關、各部門及各街道之間的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六)協助領導同志處理需由區委、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協調、督促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七)推進、指導、協調、督查全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負責黨政系統的密碼通信、密碼管理以及管理、指導、協調全區的保守國家秘密工作。
(九)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
(十)負責政府法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複議;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內設科室

(一)秘書股
秘書股:負責辦理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文電收發、分送、校對、印發和印鑑管理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大型會議活動的會務組織、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內外事活動安排等工作;負責區委常委會議、區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長辦公會議等會議的會務、會議記錄、紀要工作;負責區屬各黨政機關刻制印章的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與秘書股合署辦公,掛江門市江海區應急指揮中心、江門市江海區委區政府值班室牌子):負責區政府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同志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牽頭做好突發事件前期處置與救援等工作,協助做好善後處理及恢復重建等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預案制定、應急保障和風險排查等工作。負責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政務值班和應急值守工作,做好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的值班服務;及時掌握和報告區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完成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財經股
財經股:負責協調和辦理髮展改革、統計、物價、糧食、經濟和信息化、外經貿、科技、智慧財產權、財政、稅務、監察、審計、安全生產、工商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地震、消防、電力等方面的事務和其他相關的事務;負責起草《區政府工作報告》;完成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與財經股合署辦公):負責組織、指導、檢查、協調、監督各街道和區直有關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城鄉建設股
負責協調和辦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人防、城管、市政設施建設、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農業、林業、水務、海洋漁業等方面的事務和其他相關事務;完成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社會事務股
負責協調和辦理武裝、民兵、政法、公安、司法、統戰、外事僑務、台務、民族、宗教、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險、民政、老齡、殘聯、人口與計生、衛生、食品藥品監管、文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等方面的事務和其他相關事務;完成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調研股
負責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調查研究,編印《江海調研》;負責起草《區委工作報告》;負責協調和辦理有關人大、政協、紀委、組織、編制、宣傳、黨校、精神文明、群團工作等方面的事務和其他相關事務;完成區委、區政府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息督查股
負責收集、綜合、整理政務信息;做好緊急信息的上報和送閱工作;負責編髮《江海信息》;負責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導區委區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務活動;指導全區政務信息工作;檢查、督促上級和區委、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區委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和區委、區政府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執行和落實情況;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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