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區民族事務局

(一) 貫徹執行黨中央、 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市政府、江州區委、區政府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江州區民族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及其他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開展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督促檢查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提出江州區民族事務政策性檔案項目的建議,參與起草有關民族事務政策性檔案草案;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四)管理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
(五)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配合承辦民族地區的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政策的落實。
(七)協同財政部門管理民族工作經費、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及民族教育專項經費,參與其他有關少數民族地區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八)負責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江州區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九)在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江州區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相關事宜,指導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工作。
(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涉外事宜。
(十二)承辦江州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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