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歷史
江寧區桃紅初級中學始建於1984年8月 ,前身為江寧縣陶吳鄉王山初級中學。1989年9月,搬遷至現址,即陶吳集鎮獅子山路62號。2001年,學校創建教育現代化,2003年12月被評為江蘇省教育現代化工程示範國中。
辦學條件
學校現有教職工69人,專任教師59人,具有本科學歷的40人,正在進修本科的15人,研究生在讀1人,中學高級教師11人,中學一級教師36人。學校共有17個班級,831名學生。學校戰地24328平方米。2003年至2005年原陶吳鎮人民政府投資543.7萬元新建了一幢綜合樓,一幢宿舍樓,學校建築總面積達6663平方米。
學校2007年屆鞏固率達99.8%,初三畢業生升學率達98.2%,學校關心生活困難家庭學生,有31名地保家庭學生免費入學,另外,接受了27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與本地學生同等就學。
學校按照《江蘇省國中基本辦學條件標準》積極改善和提高辦學條件,學校建有理化生實驗室4個,多媒體教室1個,舞蹈室、技能創造室、校史室、廣播室、電子閱覽室、圖書室、師生閱覽室各1個,圖書藏書量25169冊。學校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設,學生用電腦112台,生機比達8∶1,教師辦公電腦48台,師機比1.5∶1。學校建有校園網路,開通了學校網站、網上家長學校,具有網路備課平台,教務管理、校務管理等套用系統。每個教室內部都配有電視、網路接口以及投影儀、廣播等設備,學校可移動多媒體設備5套。學校體育器材裝備能滿足現行體育教學及體育鍛鍊的需要。學校加強安全設施的配置,目前裝有一套紅外線報警裝置,應急燈系統,安裝了兩套電子視頻系統,配置了7個攝像頭。學校電線承載負荷達到70千瓦。學校還創建了南京市合格心理諮詢室、衛生室。
辦學成績
學校在政府和教育局的關心、支持下,教育現代化建設取得了巨大成效,學校辦學條件和教育管理品質得到了進一步提升。學校堅持依法治校,規範辦學。2005年成為江寧區依法治校試點學校,成為南京市首批六所校務委員會試點學校之一,在探索構建現代學校制度方面,開拓進取,被列為國家級課題實驗學校,學校多次被評為區依法治校、創建“平安校園”先進學校,被評為“南京市收費規範化學校”、南京市“四五”普法先進集體。
學校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在校內推行比值發展分評價、OSL品德測評、日常性課程評價、以校海模隊為突破口,開展科技教育。海模隊在省比賽中創造了佳績。學校將環保教育滲透到課堂,滲透到管理之中,通過開展一系列環保教育活動,提升了師生環保素質,也提高了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很多師生將環保理念帶入家庭,帶入社會,桃紅已成為本地區推進環保教育的重要資源和基地,2006年學校被評為南京市“綠色學校”。
學校努力搭建家校共建的平台,通過開辦家長學校、召開家長會、建立家校聯繫卡以及藉助校務委員會、網上家長學校、關工委等方式,密切了學校與家庭的聯繫。學校退教協積極參與家校共建工作,2006年被評為南京市離退休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先進集體,學校榮獲南京市優秀家長學校稱號。
學校立足校情,服務社區,積極投身地方社會和經濟建設,成為社區先進文化的傳播地,成為社區公益事業的中堅力量。以基地為中心,以教師和學生家庭種植、示範戶為重點,構建為農服務網路。學校先後為廣大農戶無償提供無籽西瓜苗3.1萬株,新品草莓1.3萬株,對農民開展“華油二號”高產油菜,無架紅豆栽培培訓。學校被授予南京市推進農科教結合工作先進單位的榮譽稱號。
辦學理念
辦學理念:
以人為本,促進學生、教師、學校全面發展。
辦學目標:
以人為本,構建和諧校園
科學發展,提升辦學質量
辦學思路:
以情暖校、以德潤校、以法治校
以質興校、以研促校、以安衛校
校風:文明 誠信 求實 創新
教風:嚴謹 愛生 敬業 奉獻
學風:勤學 好問 精思 巧練
校長介紹
王良成,現任南京市江寧區桃紅中學校長。江寧區首屆十位名師,江寧區第一、二、三屆生物學科青年教學標兵,江寧區第三屆學科帶頭人、南京市第二屆優秀青年教師。95年課堂教學先進個人,96年評為市科技輔導先進個人,96年任教教研組長生物組獲市先進教研組,先後多次被評為區鎮先進個人。
參加江蘇教育學院胡明副教授主持的教育部師範教育科研課題《教育現代化與繼續教育新目標》的研究工作,參加市教研室組織的課題組。參編《高考·解題技法與訓練大全》教學用書。
《介紹葉綠素提取的兩種方法》在國家級核心刊物《生物學通報》上發表,《利用冰凍方法解剖動物》在《生物學教學》中發表。論文在國家、市、縣獲獎多次。參加市好課評比,愛鳥周活動,基本功比賽多次獲獎。輔導學生參加科技百項活動獲市一等獎省三等獎。輔導學生參加“人與自然”論文競賽獲省特等獎和一等獎。
學校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貫徹依法治國的精神,保證學校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使受教育者堅持學習文化與加強思想修養的統一、堅持學習書本知識與投身社會實踐的統一,堅持實現自身價值與服務祖國人民的統一、堅持樹立遠大理想與進行艱苦奮鬥的統一,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
第三條 江寧區桃紅中學是公立全日制普通中學。
第四條 學校以辦江寧區一流的鄉鎮國中和江蘇省現代化教育示範國中為奮鬥目標。
第五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 學校校風為“文明、誠信、求實、創新”,教風為“嚴謹、愛生、敬業、奉獻”,學風為“勤學、好問、精思、巧練”。
第七條 學校建校紀念日為11月8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節 校 長
第八條 學校校長由江寧區教育局任命。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校長要對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負總責。
第十條 校長的職責:
(一)領導和團結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決議,完成上級下達的教育、教學和其他各項任務。
(二)制訂學校工作計畫,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工作,定期檢查、總結工作。向上級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報告學校工作。
(三)全面執行學校教育教學計畫,領導和組織教育工作。
(四)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逐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職工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校長的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問題有決策權。
(二)人事權。從學校的需要和實際出發,聘用幹部、教職工,安排和調整幹部、教職工的工作。
(三)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和其他工作中成績優秀的幹部、教職工依據學校獎懲條例進行獎勵;在對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的幹部,教職工按分管許可權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通過教代會、行政會決定學校內部的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
第十二條 副校長由江寧區教育局考察,並由江寧區教育局任命。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具體方面的工作。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三條 學校設行政辦公室、教務處、政教處、教科室、勤工處,總務處等職能部門。
行政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行政協調和學校內務管理工作。教務處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教科室具體負責學校教育、教學方面的研究工作。政教處具體負責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總務處具體學校財務後勤服務與管理工作。勤工處具體負責和管理學校的校辦企業工作。
職能部門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職能部門負責人,通過個人申報,競爭上崗,報鎮教委審核後任命。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十四條 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是學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
行政辦公會議由校長主持,成員為校級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和團委負責人。
第四節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五條 貫徹中國小德育大綱,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通過學科教學、班團活動、勞動與社會實踐等形式,向學生進行馬克思主義常識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國際主義教育、團隊精神教育、道德教育、勞動教育、民主法制與紀律教育、學校優良傳統教育。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大綱、教學計畫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
第十七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積極開展切合實際、富有特色的課題研究,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教學科學研究,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採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八條 學校教育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因材施教,學生全面發展,學有特長,使學生在思想覺悟,道德情操、知識視野、興趣特長、體魄心理等方面均達到較高的水準。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自身特點與要求制訂並執行相關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按學科設立教學研究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教研組應充分發揮學術職能,同時也應注意發揮政治職能和一定的行政職能。教學研究組組長組織本教研組的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貫徹落實學校的教學計畫,完成學校的各項教學任務。教學研究組設組長一名,由校長任命。。
第二十一條 學校推廣國語,使用規範漢字。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並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繫的責任。學校按年級設立年級組長,負責和協調本年級的教育教學及其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南京市中國小教師教學常規》,抓好備課、課堂教學、作業批改、課外輔導和教學質量檢查等環節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組織期中和期末教學質量檢查和考試,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好各學科的畢業考試和考查。
第二十五條 利用自我評價、同行評價和學生評價等方式,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
第五節 總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堅持總務工作為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生活服務的原則。堅持教育性原則和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以多方籌措為輔。
學校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基礎上和收費標準,向學生收費,每次收費均發告家長書,增強收費工作的透明度,讓家長了解學校依法收費項目。
學校依法向社會募集辦學資金並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二十八條 堅持艱苦奮鬥,勤儉辦學的原則,合理使用資金。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堅持統籌計畫、保證重點、照顧一般、嚴格把關的原則,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二十九條 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嚴格遵守國家制度和財經紀律,並接受政府職能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和監督,學校票據支付實行三個簽字,校長審批制度。
第三十條 學校制訂校園建設整體發展規劃,有計畫、有步驟、合理地進行基本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三十一條 建立校產管理制度,加強校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 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活動,依法興辦校辦企業,其收入用於擴大企業再生產,提高教職工福利水平和補充學校辦學經費。
第三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三十三條 學校黨組織對學校教育實施政治領導,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對學校發展規劃、工作計畫、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參與決策。黨組織通過領導教代會、民主黨派和群團工作等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條 實行校務公開制度。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學校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學校重要財務收支情況和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第三十五條 建立評議、考核幹部制度。每年通過召開座談會和無記名測評等方式評議學校幹部。
第三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依靠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工作計畫、發展規劃、教學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重大基建項目、教職工隊伍建設、重要規章制度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中其他重大問題,並根據需要作出相應決議。
(二)討論教職工的獎懲辦法、獎金分配方案以及集體福利實施方案等有關教職工利益的問題並作出相應的決定。
(三)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四)參與評議、考核學校幹部。
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3年,每年召開兩次全體代表大會。學校工會委員會由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閉會期間,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全體代表會議,日常工作由選舉產生的校工會委員會負責。在特殊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三十七條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工作的顧問、參謀、諮詢、論證機構。
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成員由學校黨政全體負責人和行政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工會、團委和民主黨派基層組織負責人以及教師代表組成。每屆3年。校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校務委員會的工作內容主要有:
(一)對學校重要工作的方案、學校發展規劃以及學年工作意見等進行論證。
(二)對學校重大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建議或初步方案,供學校決策時參考。
(三)反映學校教職工和學生的意見和要求,幫助學校更好地改進工作。
(四)校長提請討論、論證的其他問題。
第三十八條 學校定期召開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方面的研討會和各種專項研討會,廣泛徵求教職工的意見。
學校召開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成員(或代表)座談會,通報有關情況,聽取對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意見與建議。
學校根據需要召開工會、教工團員和女職工等各類代表座談會,聽取對學校教育、教學行政事務工作的意見。
第三十九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對學校教育、教學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向上級反映情況。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抵制、阻撓、打擊報復。
第四十條 學校接受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評估、檢查、審計、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輿論監督,聽取意見,自覺規範管理行為。
第四章 教師、職員和工人
第四十一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二條 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教職工要顧全大局,服從分工,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學校教師以“熱愛教育,勇於改革,刻苦鑽研,精通業務,師德高尚,教書有人”為努力方向。
第四十四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任制,教師、職員、工人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畫,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第四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
第四十六條 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和支持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四十七條 學校保障教師、職員、工人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師、職員和工人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八條 學校實行結構工資制。教師獎金、超課津貼和各類崗位津貼按《學校內部工資、獎金方案》執行。
第四十九條 學校每年對教師、職員和工人的政治水平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
第五十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職員和工人,可按程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在工作中產生失誤的教師、職員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對產生後果的追究其責任。
教師、職員和工人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和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提出申訴。
第五十一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辦公室、工會具體負責離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學 生
第五十二條 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按國家教育部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學籍。
第五十三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必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必須遵守學校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第五十四條 學生以“政治堅定、精神文明、基礎紮實、學有專長,勇於創造,體魄健壯”為努力方向。
第五十五條 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民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2年。
第五十六條 學校共青團組織受學校黨組織領導,是學校教育中對青年學生進行教育、引導和服務的重要力量,要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認真搞好自身建設,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和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和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江寧區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江寧區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與本章程有牴觸的,應予修訂。
第六十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著政策相牴觸的,一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著政策為準。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江寧區桃紅中學。
第六十二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