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並完善本單位專利管理規章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專利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員工參加各級專利培訓;
2、建立專利工作激勵機制,鼓勵職工發明創造;
3、提高專利信息綜合利用水平,靈活運用各種措施強化專利保護,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高專利綜合管理水平;
4、把專利工作納入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過程,對具備條件適宜申請專利的新技術、新產品及時提出專利申請,形成有一定產業化規模的專利產品,並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
5、累計擁有有效專利總數5件或實用新型專利3件或發明專利1件以上。
二、示範企業申報和認定
1、申報企業必須符合以上各項具體內容和要求,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寧波市江北區專利示範企業申報表;
(2)企業專利工作概況(1000字以上),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專利制度建設情況、企業專利申請、授權以及保護情況、專利實施情況及實施效益、企業開展專利工作的思路和構想等;
(3)授權專利清單。
2、申報企業經鎮、街道、工業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由區科技局按照《江北區企業專利工作考核評價表》(具體見附屬檔案)內容審核測評,考評分在60分以上,並經過認定後,由區科技局授予“江北區專利示範企業”的稱號。
三、專利示範企業組織管理
1、區科技局負責企業專利示範工作的組織、評價,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專利管理制度,組織企業專利管理人員培訓,推廣交流企業專利工作示範經驗。
2、企業被確定為專利示範企業以後,按照示範要求,積極探索企業專利工作的有效途徑,總結經驗,反映問題,依靠和運用專利制度,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四、總結驗收
示範時間為兩年,示範期滿按時進行總結驗收,企業如實填報《寧波市江北區企業專利示範工作情況匯總表》。
區科技局依據本辦法要求,對企業專利示範期間專利工作進行檢查、核實,對一些好的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推廣。示範期內企業專利工作成效明顯的,優先推薦為市級、省級、國家級專利工作試點(示範)企業。
五、本辦法由寧波市江北區科技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