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打擊保護傘

汕頭打擊保護傘

汕頭市位於廣東省東部,韓江三角洲南端,歷來是粵東、贛南、閩西南一帶的重要交通樞紐、進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素有“嶺東門戶、華南要衝”的美稱,粵東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城市,全國最早開放的經濟特區,是全國五大經濟特區之一和南方重要港口城市,是沿海開放城市和著名僑鄉。

事件概括

據汕頭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邢太安介紹,按市委書記李鋒、市長鄭人豪多次提出“不獲全勝,決不收兵”的要求,汕頭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切實擔負起組織協調職能,在思想認識上做到“三個堅決”,即堅決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關於“三打兩建”的決定,堅決對商業賄賂案件全面徹底予以查處,堅決對弄虛作假、有案不查的進行責任追究;在組織處理上做到“三個讓位”,即讓沒能力乾的人給有能力乾的人讓位,讓不想乾的人給想乾的人讓位,讓怕得罪人的給不怕得罪人的讓位;在案件查處上做到“三個不放過”,即主要犯罪嫌疑人不抓獲不放過,上下游不查清、利益鏈不打掉不放過,保護傘不挖出不放過;線上索處理上做到“兩個100%”,即對涉及商業賄賂的案件線索100%進行核查,涉及欺行霸市、制假售假的案件100%介入查處“保護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效統籌各方力量,紮實推進打賄各項工作。

這次打擊商業賄賂專項行動中,市紀委主要採取領導包案、督導檢查、問責倒逼等措施,強化了資源整合,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協調聯動,緊緊圍繞城鄉規劃、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政府採購、行政執法及醫療衛生、教育等重點領域,集中力量,重拳出擊,堅決“斬鏈挖傘”,嚴肅查處了一批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廣泛的商業賄賂案件。截至6月中旬,全市共排查商業賄賂案件線索214件,立案137宗142人(單位),涉案金額3000多萬元。有14宗28人受到了責任追究,還有6個鎮(街道)因工作不力、打擊不到位被汕頭市紀委立案追責。重點查處了汕頭市城鄉規劃局原局長朱家棟、市公路局原局長李建忠、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鄭鎮青等處級幹部8人,科級幹部24人,以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原支隊長范志強、金融罪案偵查大隊原副大隊長郭宏忠,潮陽區交通局稽查大隊大隊長鄭×帆等充當“保護傘”案件11宗14人。

事件明細

“保護傘”案件

汕頭市城鄉規劃局原局長朱家棟受賄案

2005年2月至2011年10月,朱家棟在任汕頭市城鄉規劃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涉嫌多次收受有關房地產開發商和企業老闆所送錢物總計400多萬元,並在有關企業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時予以關照。此外,朱家棟還收受下屬單位節日禮金37.52萬元;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犯罪;嚴重違反財經紀律,同意該局辦公室多次到下屬單位提取現金總計160多萬元用於賬外開支。目前朱家棟已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汕頭市公路局原局長李建忠受賄案

2005年4月至2012年1月,李建忠在任汕頭市公路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該局主管的部分公路改造工程項目中,多次收受相關工程建設企業或個人錢財,累計金額570多萬元。此外,李建忠還存在虛列公路養護撥款項目,涉嫌貪污公款14.2萬元用於支付私人購車款;違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紅包禮金460多萬元;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經商活動;生活嚴重腐化墮落,包養多名情婦並非婚生育;以及在工程項目管理和人事管理中出現違規行為等八方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全案涉及金額近2000萬元。目前李建忠已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副局長鄭楚強受賄案

副局長鄭楚強受賄案

2007年至2009年,鄭鎮青、鄭楚強在分別擔任汕頭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某集團公司在汕頭市開發的大型建設項目捆綁

潮陽區交通局稽查大隊大隊等“保護傘”案

土地招投標和解決臨時辦公用地等方面提供諮詢、支持和幫助。期間,鄭鎮青先後兩次收受該公司賄賂總計港幣80萬元,鄭楚強先後4次收受賄賂總計港幣60萬元。汕頭市紀委、市監察局已對鄭鎮青、鄭楚強作出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目前,“兩鄭”案件已由檢察機關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此外,還有3名處級幹部收受該公司數額不等的禮金,均已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金融罪案偵查大隊原副大隊長“保護傘”案

2005年至2009年,范志強在擔任汕頭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郭宏忠在擔任汕頭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金融罪案偵查大隊副大隊長期間,兩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查辦非法經營、網路賭博、虛開增值稅發票等經濟犯罪案件過程中,大肆向案件當事人索賄或接受賄賂,對違法犯罪案件包庇縱容,徇私枉法,充當“保護傘”。范志強收受財物10宗,總計人民幣184萬元、港幣84萬元;郭宏忠收受財物10宗,總計人民幣435萬元。此外,范志強、郭宏忠兩人還有行賄情節。今年5月7日,范志強被法院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郭宏忠案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偵查終結並提起公訴,目前正在審判階段。

潮陽區交通局稽查大隊大隊等“保護傘”案

汕頭市紀委從公安機關移送的范×義、鄭×順等人在貨運市場欺行霸市的案件線索入手,查處了潮陽區交通局稽查大隊大隊長鄭×帆等人通過范×義、鄭×順等社會中間人收受有關運輸公司“好處費”,為非法營運車輛提供方便,充當“保護傘”的案件。此外,鄭×帆等人還涉嫌濫用職權,擅自對非法營運車輛減輕處罰,造成國家利益損失140多萬元。目前汕頭市紀委正在對鄭×帆案件進行擴線調查,並將移送市檢察院立案偵查。涉案的范×義、鄭×順等9人已被公安機關逮捕並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澄海區4·07假煙專案“保護傘”案

2012年4月,汕頭市破獲了澄海區“4·07”假煙專案,並循線挖出了該案背後的“保護傘”。經查,澄海區菸草專賣局稽查大隊原大隊長肖繼綿與假煙製造者張錫平和陳泰峰合謀,約定由陳泰峰每月送給肖人民幣3萬元,由肖在菸草局有查處行動或上級有關部門到澄海檢查時,提前給陳泰峰通風報信。2012年2月至4月,肖繼綿共兩次收受陳泰峰賄賂6萬元。另外,肖繼綿還夥同澄海區菸草專賣局稽查大隊機動中隊中隊長蔡泓亮,在查處李某非法生產假冒捲菸一案時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李某的犯罪行為進行包庇縱容,事後兩人收受李某賄賂10萬元進行私分。今年6月,汕頭市人民檢察院對肖繼綿、蔡泓亮以涉嫌受賄罪進行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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