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國資委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協助主任、黨委書記工作,分管企業改革和重組科、國企改革工作,並落實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分管產權管理科(財務總監辦公室)、協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工作,並落實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概況

汕頭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汕頭市國資委) 於2005年4月6日正式掛牌成立。2010年汕頭市實施機構改革,同年4月15日汕頭市國資委被併入汕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2011年9月7日經汕頭市委、市政府決定,汕頭市國資委從汕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分設,獨立運作,並作為汕頭市人民政府的直屬特設機構,根據市政府的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對監管企業實行“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
汕頭市國資委監管的市屬企業220家(屬下獨立核算單位1251家)覆蓋了港口、對外貿易、對內貿易、糧食儲備、城市供水、超聲電子、航運造船、交通運輸、建築工程、水產品加工、旅遊、接待基地等多個行業。
地址:汕頭市衡山路金濤莊西區16幢億興大廈5樓
郵編:515041
汕頭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所監管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財務監督、經濟責任審計和風險控制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起草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依法指導監督區(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6個科室: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委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相關的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委機關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協調企業有關事務和各科(室)做好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研究總結國有資產體制改革的實踐經驗;起草有關重要文稿;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有關法律問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參與審核所監管國有獨資公司章程;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聯繫和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參與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或派出董事的報告事項提出意見;參與改革融資和企業債務重組工作;負責指導督查所監管企事業單位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產權管理科(財務總監辦公室)
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國有資產收益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企業國有資本金變動和使用、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收繳企業產權轉讓收益,並對產權轉讓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見;審核企業資產評估項目;負責監繳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見;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企業財務總監日常管理工作。
(四)考核與統計評價科(審計室)
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管理;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擬訂清產核資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材料的綜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所監管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的工作,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企業改革和重組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審核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參與改革融資和企業債務重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工作。
(六)組織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提出選派企業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擬訂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長(主任)6名,副科長(副主任)7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其他事項
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市人民政府授權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當自覺接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努力提高經濟效益,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機構設定

市國資委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與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委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相關的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委機關工、青、婦及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協調企業有關事務和各科(室)做好所監管企業的信訪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研究總結國有資產體制改革的實踐經驗;起草有關重要文稿;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有關法律問題,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參與審核所監管國有獨資公司章程;承辦機關法律事務;聯繫和指導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參與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或派出董事的報告事項提出意見;參與改革融資和企業債務重組工作;負責指導督查所監管企事業單位計畫生育、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三)產權管理科(財務總監辦公室)
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國有資產收益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企業國有資本金變動和使用、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收繳企業產權轉讓收益,並對產權轉讓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見;審核企業資產評估項目;負責監繳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管理提出意見;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企業財務總監日常管理工作。
(四)考核與統計評價科(審計室)
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管理;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辦法;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擬訂清產核資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材料的綜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所監管企事業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的工作,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企業改革和重組科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審核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參與改革融資和企業債務重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所監管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工作。
(六)組織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監管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提出選派企業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和財務總監人選;擬訂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領導分工

鄭木旺 市國資委主任、黨委書記:主持市國資委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科(監察室)。
沈宗敏 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副書記:協助主任、黨委書記工作,分管企業改革和重組科、國企改革工作,並落實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柯華雄 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分管綜合法規科、考核與統計評價科(審計室),並落實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陳岳鋒 市國資委副主任、黨委委員:分管產權管理科(財務總監辦公室)、協管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工作,並落實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謝文生 市國資委副調研員、黨委委員:分管國企黨建、綜治維穩、安全生產、軍轉工作;聯繫青婦、宣傳、文化、統戰、精神文明工作,並落實委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陳長群 市國資委調研員:分管市國資委工會工作委員會、協管國企黨建工作。
汪勝豪 市國資委調研員:協管考核與統計評價科(審計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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