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
符合辦理條件的個人
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本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5、一方或雙方是濠江區戶籍居民。
所需材料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辦理流程
申請(當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離婚協定書和結婚證)--初審--受理--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審查--登記(交納工本費)--頒發《離婚證》。
辦理時限
一般情況下隨到隨辦,如遇特殊節日業務量較多則需提前預約。
工作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節假日及特殊情況除外)
收費標準
每對9元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249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01〕98號。
辦理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