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內地居民離婚登記指南

汕頭市內地居民離婚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辦理對象

符合辦理條件的個人

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本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5、一方或雙方是濠江區戶籍居民。

所需材料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辦理流程

申請(當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離婚協定書和結婚證)--初審--受理--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審查--登記(交納工本費)--頒發《離婚證》。

辦理時限

一般情況下隨到隨辦,如遇特殊節日業務量較多則需提前預約。

工作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節假日及特殊情況除外)

收費標準

每對9元收費依據: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249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2001〕98號。

辦理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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