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汕頭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市交通運輸局直屬行政機構,以市交通運輸局名義實施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公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交通規費稽查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全市範圍內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
4.統籌組織、指揮協調全市交通行業的專項整治,查處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5.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監督檢查職能。
6.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摘自汕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的批覆》汕機編辦發[2015]31號)
內設機構
汕頭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設3個室和6支執法大隊:
1.綜合室:組織協調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協助承擔人事、黨務、紀檢、監察、宣教、計生、工青婦以及財務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執法站房建設和修繕管理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局日常行政後勤工作。
2.執法室(指揮中心、督查室):負責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局年度執法目標和階段性任務,審核各大隊執法工作計畫;負責草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業務規範制度;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部署、組織全市統一或專項執法行動;指導、監督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及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協調工作;負責民眾對交通運輸經營者投訴的調查處理工作;配合金平、龍湖轄區內違法違章案件的審查,協助組織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
3.違章處理室(違章處理中心):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文書的發放和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違法違章案件的統一處理工作,建立和保管違法違章案件卷宗檔案;負責違法違章案件的統計、匯總和分析;配合交通運輸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具體工作。
4.直屬(機動)大隊(市龍湖交通檢查站):協助處理突發事件;參與全市性統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行動;支援和配合各執法大隊的執法工作;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營運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行業重點區域的監管;承擔全市路橋通行費和交通規費稽查工作。
5.金平大隊:負責金平轄區內的道路運政、路橋通行費和交通規費稽查、城市公共運輸營運等行政執法工作。
6.龍湖大隊:負責龍湖轄區內的道路運政、路橋通行費和交通規費稽查、城市公共運輸營運等行政執法工作。
7.公路(治超)大隊:負責全市高速公路,以及金平、龍湖轄區內國道、省道、地方公路的路政和交通規費稽查等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金平、龍湖轄區內治理公路超限運輸執法工作。
8.港口大隊:負責中心城區港口行政和港口規費稽查執法工作。
9.航道水政大隊:負責全市航道行政、中心城區水路運政和交通規費稽查執法工作。
(摘自汕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的批覆》汕機編辦發[2015]31號)
人員編制
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編制164 名(局機關行政執法編制18 名,執法大隊行政執法編制146 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2 名;室主任3 名,副主任3 名;大隊長7名,副大隊長19 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7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