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縣級以上聯社機關6個,其中市級聯社1個,即汕尾市社;縣級聯社5個,即市城區社、海豐縣社、陸豐市社、陸河縣社、紅海灣社。財政全額撥款2個,即汕尾市社、陸河縣社,差額撥款2個,財政撥補2個;汕尾市社編制18人,縣級社機關編制共81人;市、縣聯社機關全部定為事業單位,除紅海灣聯社以外,其餘的縣級聯社機關均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全市基層供銷社49個,其中陸豐18個,海豐17個,陸河8個,市城區4個,紅海灣2個。全市系統經營網點1063個。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聯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發展,並組織指導實施。二、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加強“兩個”文明建設。
三、按照市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和參與農業產業化系列服務。
四、指導全市供銷合作聯社的管理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協同有關部門的關係,依法治社,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五、指導供銷合作社的業務活動,引導農民商品經濟進入市場,組織開拓城鄉市場,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六、代表全市供銷合作社參與各項供銷社活動,組織指導對外經濟、貿易、技術和人才交流,促進全市供銷社事業的發展。
七、管理指數企業,管理社有資產,指導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扭虧增盈,對全市供銷社系統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服務。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社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