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順縣農村工作辦公室

(四)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農村能源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農民素質教育工作,指導農村小康村建設,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主管縣直農口單位機關黨務工作,指導協調縣直農口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條例,研究並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檢查監督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研究全縣農村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特別是西部開發、扶貧攻堅、生態縣建設和生態家園富民計畫示範縣建設等問題,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典型經驗,綜合協調農口和涉農部門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包括農村的生產、流通、分配體制、農業投入與勞動力管理和小城鎮體制)的意見;研究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意見和農村結構調整、專業村、規模鄉鎮和小康村建設意見。
(四)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農村能源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基本農田建設工作。
(五)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的意見;指導全縣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等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等工作;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六)協調科教興農,指導農科教相結合以及農村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農民素質教育工作,指導農村小康村建設,參與農村小城鎮規劃和建設的有關工作。
(八)管理縣畜牧水產局、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縣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縣鄉鎮企業局(縣民營經濟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村合作經濟管理局(縣減輕農民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縣供銷合作聯社;協調管理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
(九)管理歸口管理單位的股、站級幹部,協助縣委管理縣直農口單位科級幹部;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縣直農口單位專業技術幹部。
(十)主管縣直農口單位機關黨務工作,指導協調縣直農口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
1、協助辦領導組織、協調日常工作;負責對辦黨委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報告和領導講話;組織開展農村綜合調查和各類專項調查,掌握反映農業、農民和農村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推廣農村工作典型經驗。承辦會務、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文書檔案、接待、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後勤管理工作。
2、研究提出農村產業發展政策建設;組織、協調農業、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抓好農業結構調整試點和規模鄉鎮村建設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報送、參與名優農產品的評審工作;協調指導農村招商引資、外經外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素質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協調科教興農,協調指導農科教結合和縣鄉農科教中心建設。
3、檢查監督農村經濟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配合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農村基層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資金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基層黨的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管理農業勞模工作;協調農民個體協會工作。
4、負責農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歸口管理單位股級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辦縣直農口單位科級幹部的報批工作;協調指導縣直農口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員和工作人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黨紀、政紀和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查處違紀案件,對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黨紀、政紀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二)能源辦(對外為永順縣農村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縣農村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有關農村能源建設技術標準;組織農村能源開發利用和農村節能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抓好國家、省、州、縣農村能源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沼氣生態農業建設和“生態家園富民計畫”示範縣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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