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永泰縣物價局”、“永泰縣糧食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物價局和縣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將承擔的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負責對外招商項目資料庫和招商項目冊編制工作的相關職責劃給縣經濟貿易局。
(四)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性研究,強化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實施的跟蹤管理;加強經濟運行預警預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強化公共服務領域和自主創新平台建設;增強行政執法、產業政策引導、推動產業發展、提高項目服務水平等職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節目標和調節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二)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和本縣經濟形勢,跟蹤和監測全縣經濟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項目計畫;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安排或轉報永泰縣重大建設項目和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可研、開工報告、後評價等的管理和協調;會同縣有關主管部門審查項目初步設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或上報項目;組織向上級發改部門爭取各類補助資金;組織和管理重點項目推進、檢查等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重點項目工作。
(四)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全縣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並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工作,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和企業上市工作。
(五)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及重大措施;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建設;做好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負責全縣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與監測工作;參與全縣對外招商項目推介,按照許可權負責核准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統籌重要商品進出口總量平衡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
(七)擬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價格形勢,監測、預警、調控市場價格;按照省定目錄,實施價格聽證和監審;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收費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價格鑑定、認定及價格爭議調處等工作。
(八)組織實施對全縣糧食(含食用油,下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管理機制;指導協調糧食購銷、儲備糧管理、軍糧供應,提高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組織實施糧食市場監督檢查。
(九)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協調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信息化、政務公開、機關效能、精神文明、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安全保衛、車輛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人口計生等工作;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局年度財務預決算計畫,指導直屬單位抓好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報表匯總、財務分析;負責勞工統計工作;指導糧食風險基金和價格調節基金管理;組織對各類資金的撥付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
(二)法規科
組織、參與起草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檢查;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案件;依法開展法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受理、查處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綜合科(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監督檢查,提出規劃調整意見;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綜合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搞好經濟運行動態的預測、預警與分析,並及時提出對策建議;開展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調研;負責綜合性報告的起草;研究提出解決我縣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重大問題建議;研究提出推進全縣城鎮化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及重要設施建設意見;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監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措施;組織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態勢和就業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銜接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廣播影視發展政策、專項規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大力推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具體工作。
(四)產業發展規劃科
對接國家產業政策,分析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研究提出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方向、重點及建議,提出三次產業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最佳化目標等;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與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農業發展規劃;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提出農業發展方向與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措施;協調重點區域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目標及建議;研究提出全縣工業、交通運輸等發展戰略、布局和建議;銜接平衡工業、交通運輸等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做好能源儲備、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節能工作,監測和分析基礎產業發展建設狀況;指導編制全縣工業、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工業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建設;組織編制重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目標和重大政策,參與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轉報地方商業領域國家、省管理許可權的投資項目;組織重大產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審核、轉報、安排農林水、工業、交通、運輸、能源、高新技術等重大產業項目;研究提出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和扶持政策措施;負責徵集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最新項目成果和縣內企業的技術難題及技術需求;跟蹤項目成果轉化落實情況;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推進企業上市等相關工作。
(五)項目服務科
貫徹執行縣實施項目帶動戰略的決定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項目盤子的生成、儲備、推進和跟蹤工作;組織向國家、省市發改委爭取各類補助資金;研究編報各類項目列入國家和省預算內的年度投資計畫,並負責計畫轉下達、項目跟蹤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的組織管理與協調;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和企業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投標工作,核准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事項;負責組織必須進行評審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節能評估的審查工作;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辦公室與省、市發改委的工作銜接和協調職責。
(六)物價科
負責對價格總水平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制定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提出相應的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起草價格工作綜合性文稿;負責制定和修訂全縣定價目錄;負責組織並主持價格聽證會;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工作;負責管理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負責管理政府管理的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和經營性中介服務價格;負責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租金等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部分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管理行政事業收費和教育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開展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參與政府儲備商品的價格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審核、報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土地基準地價等收費標準。
(七)糧食科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動用儲備糧計畫建議;研究制定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制定儲備糧收購(含訂單收購)、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安全;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倉儲設施建設規劃,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工作;負責軍糧供應和救災、救濟糧食供應;負責非常時期糧油市場調控;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研究擬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糧油質量、衛生標準,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管;負責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骨幹糧店和加工企業行業管理;組織開展糧食產銷協作,承擔糧食應急預案實施工作;負責抓好糧食行業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物資儲備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10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永泰縣物價局物價檢查所(加掛“永泰縣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隊”牌子)是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直屬行政機構,機構規格為股級,領導職數仍按樟委編[2008]14號檔案規定,其行政編制及工勤人員編制不再實行專項管理,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編制總額內。(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具體工作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科承擔。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四)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縣經濟貿易局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近期能源綜合調控目標,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負責成品油市場經營的監督管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
2、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縣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影響方面的工作;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