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教育局

永泰縣教育局

永泰縣教育局是永泰縣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教育事業的職能部門,與中共永泰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教育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縣民辦教育工作。

(四)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縣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終身教育工作。

(五)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六)組織編制縣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管理;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七)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職專學校和幼稚園教師招考工作,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八)制定全縣高中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統籌管理全縣各類教育考試。

(九)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協助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教育。

(十一)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科技教育、社會實踐、國防教育等工作;指導全縣學校條件裝備、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學校安全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十三)負責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全縣教育方面國際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負責全縣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內設機構

(一)永泰縣教育局辦公室(縣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指導教育系統績效管理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組織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檢查評估活動;承擔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相關人員的國語培訓與測試工作;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的宣傳教育;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永泰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承擔教師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推薦的有關具體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師資培訓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教師支教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計畫生育政策宣傳及有關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教職工違反計畫生育案件的查處;指導各學校做好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做好來信來訪和走訪慰問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系統離退休幹部的安置工作,檢查落實離退休幹部各項政治和生活待遇。

(三)永泰縣教育局宣傳德育科

承擔縣委教育工委有關黨的理論、政策宣傳和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工作;指導德育學術團體開展中國小(含職專、幼稚園)德育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校外教育、親職教育工作;指導學校的關工委和家長學校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學校體育、藝術比賽和演出活動及國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並組織參加縣級以上相關的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三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負責文明學校的創建和評估工作。

(四)永泰縣教育局財務審計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投入及執行情況;負責對學校設備設施的配備管理和政府採購計畫的審定工作,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捐贈和教育貸款等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扶貧助學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

(五)永泰縣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指導普通中學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普通中學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擬訂普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縣中學(含職專學校)年度招生計畫,協調招生工作;參與普通中學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申報和審核工作;指導普通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及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中學學段安置和管理工作;參與教育綜合改革。

(六)永泰縣教育局初等教育科

指導初等教育(含學前教育和特教,下同)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初等教育學段的安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小升國中招生工作:負責學前教育的巨觀指導和管理;指導全縣學前教育教學改革;建立全縣幼稚園(班)登記註冊制度和評估督導制度。

(七)永泰縣教育局學校安全工作科(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和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和師生安全教育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學校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縣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永泰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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