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人民防空和防災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管理全縣人民防空(民防)工作。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管理;負責人防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副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開展民防工作的職責,建立和完善防空防災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監督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人民防空和防災減災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管理全縣人民防空(民防)工作。
(二)擬訂人防(民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依法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縣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畫並檢查落實;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規劃和管理;負責人防無線電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人防工程建設。指導、監督城鎮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指導人防平戰結合工作;監督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安裝和使用。
(六)負責縣級人防國有資產的管理,提出編制人防工作經費預決算的建議。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負責人防幹部和師資的教育培訓工作。(八)組織開展、監督檢查人防行政執法工作。
(九)組織開展民防工作,完善全縣防空防災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平時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
(十)負責人防組織指揮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
(十一)落實人口疏散基地建設,戰時負責接收安置工作。
(十二)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設1個內設機構:
人防工程科(綜合科)
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制定和實施公共人防工程建設計畫;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的防護設計審核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負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指導人防工程開發利用;指導編制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負責人防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統計收集整理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和規章制度等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編制人防(民防)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退休幹部職工等工作;負責人防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編制防空防災的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教材;負責推進防空防災宣傳教育“五進”(機關、學校、社區、企業、網路)工作;承擔人防(民防)對外宣傳和交流合作。

人員編制

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可高配正科級),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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