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律

永明律,是南朝齊武帝永明年間制定的法律。宋、齊統治階層崇尚玄學與佛學,蔑棄禮法,以清談為高雅,以法理為俗務,優於詞章,疏於律令。劉宋五十多年未立新制,蕭齊僅於武帝永明七年(公元489年)由王植、宋躬據《晉律》張斐、杜預二人注,抄撰同異,其旨在統一而注,成律文二十卷,即《永明律》,共一千五百三十二條。但因為齊統治者意見不一,該律“事未施行,其文殆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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