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先後被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委、市政府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建整扶貧先進單位”、“雙聯工作先進參聯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近年來,全市質監系統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兩大職能,抓住機遇,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全市產品標準覆蓋率、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檢測率、產品質量受檢率、鍋容管特等特種設備檢驗率、檢驗檢定數據準確率,均在90%以上

簡介

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負責對全市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等履行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兩大職能。內設10個工作部門。即辦公室、綜合信息化辦、人事科、計財科、監督科(打假辦)、計量科、標準質量科、法規科、鍋特科、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科、監察室、機關黨委。直屬事業單位有:永州市產商品質量檢驗所、永州市計量測試檢定所、永州市鍋爐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所、永州市信息管理所、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支隊、特種設備稽查隊。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500多人,其中,研究生2人,副高級工程師1人,工程師30人。

近年來,全市質監系統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兩大職能,抓住機遇,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全市產品標準覆蓋率、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檢測率、產品質量受檢率、鍋容管特等特種設備檢驗率、檢驗檢定數據準確率,均在90%以上。全系統共組織聯合打假行動1300次,出動執法人員1.63萬人次,監督檢查企業1900家,查處違法案件2000起,搗毀制假售假窩點260個,查處假冒偽劣產商品貨值4800萬元。

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先後被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委、市政府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建整扶貧先進單位”、“雙聯工作先進參聯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目標管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烤菸標準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分別被市政府評為全市先進工作單位,受到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廣大民眾好評。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本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管理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負責本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市質量振興實施計畫;研究制訂提高我市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計畫;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根據分級管理分工,組織產品質量重大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依法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四)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按省局授權組織制訂地方農業標準規範;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開展和指導農業、工業及其他領域標準化工作;受省局委託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建立市級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對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進行考核;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省局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依法行使國家監察職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規章、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安全監察。

(八)組織擬定和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九)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等有關工作;受省局委託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的對外交流。

(十)受省局委託對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財務經費、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國有資產、社會保險、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實行垂直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各縣(市)局領導班子配備、考核、任免、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承辦省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擔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督查、政務公開、綜合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協調應急管理的有關事務性工作和下屬單位、掛靠單位有關行政事務協調工作。

2. 法規宣傳科。

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協助省局管理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法律法規規章解釋及答覆工作;承擔局行政案件審理日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和管理工作。

3. 質量管理科。

對全市質量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研究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和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協助省局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管理推動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

4. 標準化科。

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參與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依法管理、組織實施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負責組織強制性和基礎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及監督檢查;指導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服務業標準化及其他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全市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推進工作;受省局委託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 計量與認證科。

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全市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承擔全市計量技術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的授權、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計量器具,組織全市強制檢定、量值傳遞工作;負責全市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承擔限制商品的過度包裝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計量人員的培訓及資格核准工作;依法管理能源計量工作,承擔產品能源效率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 宣傳貫徹認證認可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檢測機構、實驗室和檢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6.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辦公室)。

管理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和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並進行統計分析;協調和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推廣特種設備重大安全和節能技術成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特種設備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 產品質量監督科。

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組織及後處理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和資質許可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執法管理和執法指導工作,指導本系統稽查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本系統開展生產加工領域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活動;承擔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及跨地區案件的協查協辦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8. 食品生產監管科。

擬訂全市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擔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食品質量安全事故;負責全市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申請生產許可的受理、初審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化妝品的生產許可和強制檢驗工作。

9.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及系統工資統發等工作;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級領導班子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出境考察管理工作。

10. 計畫財務與科技科。

制定系統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系統部門財務預算、決算;管理本系統的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和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技術裝備配置、信息和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國庫集中支付和非稅收入收繳工作;承擔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制定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管理全系統科技創新工作和技術引進開發,組織對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的評審、獎勵、推廣工作;牽頭協調製定和指導實施本系統技術機構建設規劃、計畫,制定全系統科研經費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監督管理全市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科技交流合作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及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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