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制訂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的職責。
(五)加強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化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辦法、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起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相關標準和規程。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監督執行相關標準和規程。指導、監管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承擔市管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執行有關標準和規定,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實施相關標準和規定,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化災害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辦國家及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或其產品、陸生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查報批工作;審批非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獵捕和經營利用限額。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指導全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的實施。監督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政策的落實。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制訂全市林業產業規劃,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辦法,指導、監督林業產業升級標準的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級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資源林政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評價,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應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按規定審批臨時占用林地的工作;承擔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等相關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方針政策的落實;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備案、年檢事項的受理、辦理及行政許可服務視窗的建設和運行管理。
(三)造林科(市退耕還林辦公室、市油茶管理辦公室)。
承擔全市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全市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承擔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林業發展的經濟調控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建議;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市、區林業資金的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管理局機關財務、財產、房產等日常事務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以及直屬單位的資產;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和林業財務工作。
(五)山林權屬糾紛調處科(對外稱永州市山林權屬糾紛調處辦公室)。
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調查、處理縣級以上山林權屬糾紛;接待山林權屬糾紛案件的民眾來信來訪;指導、監督縣區山林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
(六)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事項;指導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指導林業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開展“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黨黨組織、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下屬單位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財務、房管、基建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和外事工作。
造林科(加掛市退耕還林辦公室的牌子)
編制實施植樹造林、退耕還林規劃;指導、監督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工作;組織實施重點造林工程;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負責管理使用世行林業貸款資金,指導、檢查、監督世行貸款項目單位的林業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國土綠化技術、質量監督和驗收監測;承擔組織城區全民義務植樹和全市古樹名木普查、保護工作。指導林木花卉的發展和培育。
資源林政法規科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承辦對依法應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工作;負責按規定審批臨時占用林地的工作,指導有關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林業分類經營工作;指導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查處林業行政案件,承辦林政處罰案件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協助調處山林權屬糾紛。
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林業發展 的經濟調解意見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和林業財務工作。
政工科
研究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和社會保險等工作;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林業行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協助開展"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教育和黨風廉政建設;受理舉報、控告、申訴,查辦違紀案件;指導協調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種苗站
宣傳貫徹林木種子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全市林木種子發展規劃;指導國營苗圃、林木種苗良種基地建設;負責林木引種、馴化、種質資源管理;組織種苗信息網路體系建設和信息掛曆;依法查處林木種苗的行政案件。
森保站
組織、指導、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指導、管理森林和野生動物型自然保護區與濕地資源的保護和建設;負責組織森林病蟲害的調查、監測、預防和除治工作;負責組織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產地檢疫、調運檢疫與森林植物檢疫對象的普查工作;負責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珍稀植物的獵捕、採集、運輸、經營加工和森林植物檢疫等行政執法工作。
林工處
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研究提出林產工業行業發展規劃;督促執行木材及其林工產品標準工作;指導林工企業工業原料林生產基地建設;負責全市林業公路養護管理和行業安全生產教育;負責。
林業科技推廣站
擬定全市林業科學技術發展和林業科技推廣規劃;指導林業科研,組織重大科技攻關、成果鑑定與科研成果的開發利用;指導協調林業技術監督、新技術開發、林業專利申報;指導林業科技交流和科教示範;組織林業技術的專業培訓和諮詢、信息服務。
國有林場站
組織編制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中長期發展規劃、森林經營方案和國有林場分類經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各類商品林的培育、生態公益林的保護與管理、森林公園風景林建設;監管資源資產,審核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的設立、撤銷、合併或改變隸屬關係和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提報和下達年度森林採伐計畫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場、森林公園的林地進行初審;審查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的重要建設項目,並協調與相關部門的關係;協助國有林場育林基金的徵收解繳,提報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地方統籌、專用資金的安排。
林業檢察
履行檢察機關賦予林業檢察處的工作職責與任務。實施對林業刑事案件和審判活動的監督,複查全市基層林業檢察單位所辦的林業案件,指導縣區林業檢察機關有關業務,協助市檢察院和林業局抓好林業檢察隊伍建設,為基層林業檢察機關提供法律和裝備後勤服務。
林業審判
指導審理林業方面的刑事、民事、山林權屬糾紛、林業經濟糾紛等方面的案件,對全市林業審判機關進行辦案業務指導和受理接待處理抗訴案件的當事人的申訴、上訪,協助市中級法院和林業局加強林業審判隊伍建設,為基層林業審判機關提供法律和裝備後勤服務。
森林公安分局(防火辦)
負責指導全市森林公安機關的業務建設,進行警察授銜管理;協調、督查和偵查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植物資源、瀕危物種的重大案件,掌握林區的林業治安情況,實施打擊毀林犯罪的鬥爭,規劃森林火險預報,掌握火災信息,協調縣區組織指揮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滅工作。為全市森林公安提供裝備後勤服務。
都龐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負責保護區內的行政執法、資源林政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和制定保護區發展規劃,同時承擔科普教育、建設項目的申報及組織實施和資源的開發利用等日常業務工作。
永州市森林調查規劃設計院
擔任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和動態監測,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和諮詢,林業區劃、規劃,自然保護區規劃設計,森林經營方案編制,造林綠化規劃設計及檢查驗收,林區公路勘察設計,林業建築勘測設計。
所獲榮譽
2018年4月,獲全國林業系統先進集體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