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永川區審計局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審計工作計畫。(二)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三)向區政府提交同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同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對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按《審計法》規定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國家的事業組織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區屬國有企業、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和重慶市在永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下屬事業單位審計中心承擔)。
(九)對區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按照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和重慶的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十)組織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黨政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十一)按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十二)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監督。
(十三)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十四)組織開展全區行業審計。
(十五)負責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與監督;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十六)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組織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成員及分工:黨組書記、局長 雷 科: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負責宣傳、精神文明、統戰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程 剛:分管社保與農業審計科,負責政法、計畫生育、環境保護、安全、工會、支部、文秘、檔案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 龍曉燕:分管財政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組織、人事、離退休工作。
副局長 劉 榮:分管法制綜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行政執法、內審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陳 曼:分管審計中心,負責紀檢監察、信訪、婦聯、共青團及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
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和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文秘、宣傳、檔案、信訪、機關文電、審計音像資料攝製、保密、保衛、接待、政工人事和行政後勤等工作;實施各項考核;協助支部、工會、婦委會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制綜合科
負責編制全局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對計畫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負責審計項目的法制覆核;負責覆核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審計移送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的跟蹤,以及與相關部門的聯繫工作;負責檢查驗收審計業務檔案;負責審計項目質量評估和優秀項目評選;負責審計業務信息的綜合提煉與撰寫;負責審計聽證、審計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負責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工作;負責審計法制統計和審計業務數據統計工作;負責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指導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財務收支類交辦事項的辦理;開展內審和法制工作調研,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政審計科
負責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審計;負責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審計;負責鎮街財政決算審計;作為牽頭科室負責全局財政審計工作的指導與協調,編制年度財政審計工作方案,提出審計項目建議;開展財政審計調研,把握審計方向;完成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與本級財政有撥款繳款關係的區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司法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除社保、農口部門以外的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對本級財政收支中與行政事業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政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實施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在永中央和重慶企業實施審計;作為牽頭科室負責全局行政事業審計工作和企業審計工作的指導與協調,編制行政事業審計和企業審計工作年度審計工作方案,提出審計項目建議;開展行政事業審計和企業審計工作工作調研,把握審計方向;完成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機關工作機構負責人以及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作為牽頭科室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與協調,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提出審計項目建議;開展經濟責任審計調研,把握審計方向;完成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
(六)社保與農業審計科
負責社保、農口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審計;負責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扶貧資金的審計;負責農業專項資金的審計;作為牽頭科室負責全局社保與農業審計工作的指導與協調,編制年度社保與農業審計工作方案,提出審計項目建議;開展社保與農業審計工作調研,把握審計方向;完成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
(七)下屬事業單位——審計中心
負責全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負責外聘專業技術人員和中介機構的業務管理;對本級財政收支中與政府投資建設有關的特定事項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類交辦事項的辦理;編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年度審計工作方案,提出審計項目建議;開展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工作調研,把握審計方向;完成安排的其他審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