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專利專項資助資金由區財政局納入年度預算,並逐年適當遞增。
第三條 專利專項資助資金實行無償資助原則。由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區科委)負責專利專項資助資金的管理,區財政局、區審計局負責監督。
第四條 資助條件
(一)已經獲得專利受理通知書或已經獲得專利授權通知書、專利證書;
(二)專利第一申請人或第一專利權人為本區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單位或個人。
第五條 資助項目及標準
(一)專利申請資助
單位或個人申請專利,獲得專利受理通知書後,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分別一次性資助3000元/件、1500元/件、500元/件。
(二)專利授權資助
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權、國內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證書後,給予發明人一次性資助,標準為:國內發明專利2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10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500元/件、涉外發明專利20000元/件(每項發明專利最多資助在3個國家獲得的專利權)。
(三)專利實施資助
單位或個人實施自有專利或購買實施他人專利,成功實施專利技術取得明顯效果且年入庫稅收達50萬元以上的,可申請專利實施資助。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區科委)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技術水平和納稅貢獻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四)專利維權資助
單位或個人擁有的智慧財產權受到不法侵害,應積極主動開展維權行動。在維權行動結束6個月內,持開展維權行動產生的直接費用的有效票據和其它相關材料申請專利維權資助。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區科委)可適當資助,單個資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第六條 申請材料
(一)專利申請資助申報材料
1、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申請表(申請表附後)及電子文檔;
2、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受理通知書(複印件);
3、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相關費用的票據(複印件);
4、單位申請的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5、個人申請的需提交本人重慶市永川區戶籍身份證(複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證明。
(二)專利授權資助申報材料
1、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專利授權通知書或專利證書(複印件);
3、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相關稅費的票據(複印件);
4、單位申請的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5、個人申請的需提交本人重慶市永川區戶籍身份證(複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證明。
6、申請國外發明專利資助的,需出示國外專利局授權的專利證書(複印件)。
(三)專利實施資助申報材料
1、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專利授權通知書或專利證書(複印件);
3、專利實施許可契約或協定;
4、專利實施的技術經濟效果認定報告;
5、單位申請的需分別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6、個人申請的需提交本人重慶市永川區戶籍身份證(複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證明。
(四)專利維權資助申報材料
1、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2、維權相關材料及票據;
3、單位申請的需提交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
4、個人申請的需提交本人重慶市永川區戶籍身份證(複印件)或居住、工作所在地證明。
以上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紙張為A4紙。提供複印件時,需出示相應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對。
第七條 受理與審批
(一)專利資助申請實行常年受理,分月審批。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區科委)在每月底對當月的申請進行審批。經審核公告後,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領取專利專項資助資金。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請條件;
2、不屬於資助範圍;
3、未按規定填寫《重慶市永川區專利資助申請表》;
4、提供的材料不齊全;
5、專利權人之間存在意見分歧或矛盾糾紛。
(三)專利專項資助資金的申請應由專利第一申請人或第一專利權人提出。
第八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並接受區智慧財產權部門的跟蹤和監督管理,如有弄虛作假或相同專利重複申請者,一經發現和核實,已資助的費用全額追回,並追究相應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永川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區科委)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