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在區委領導下,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黨的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統戰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受區委委託,負責所轄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巨觀管理,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強化幹部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管理任免局機關股級幹部、區教師進修學校、永定一中中層幹部和全區各中學、中心國小、區直學校校級領導,管理所轄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檔案。
(四)統籌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研究制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級各類教育,指導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制訂教育發展規劃,檢查、督促規劃落實;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縣民辦教育工作。
(五)負責實施全區九年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落實國家教育惠民政策,負責學生資助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的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六)指導協調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區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區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區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指導、協調鄉鎮(街道)、各部門有關教育的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開展對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教育工作督導評估,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全區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八)負責提出每年局機關、全區中國小、幼稚園、中職學校(單位)教育經費計畫的建議;負責指導和執行全區教育系統經費的籌措、管理;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系統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九)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全區教師調配、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的建設;負責全區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指導基礎教育和中職學校年度招生工作,指導國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政策;統籌管理全區中國小學校考試。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負責全區高中、國中、國小階段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和幼稚園學籍管理;負責中職學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和指導全區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環保教育、安全穩定等工作;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信息化建設、校辦產業、基本建設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
(十三)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協調、辦理教育系統因公出國人員和海外來我區學校工作人員的有關工作,開展同港、澳、台等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四)負責全區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 一)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政務、事務。掌握全區教育系統全面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制訂本局工作計畫,負責本局文秘、會務、提案、後勤行政、檔案、信息、保密、督查、調研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
負責擬訂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負責局領導交辦事件的催辦、督辦及反饋和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永定教育》的編輯發行工作。
( 二)人事科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職工的管理、調配、年度考核、職稱職務評聘、進修培訓、繼續教育、工資編制、晉級、獎懲及出國留學、定居等工作,擬定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辦法。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全區學校教師配備情況,制訂全區師範類畢業生分配計畫。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局機關及中國小校幹部進行考察、考核,提出任免意見,負責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工作,協助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直屬單位人員編制。貫徹落實黨的幹部政策、知識分子政策。負責審查、審核教職工的退休、退職、辭職等工作和離退休老幹部及民辦退養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幹部檔案的管理工作和未分配師範類畢業生的檔案保管工作。
( 三)計財科
負責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教育經費預算。負責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經費管理使用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並承擔監督執行職能。做好農村教育費附加、城市教育費附加和城市建設教育配套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區學校基建工作,編制區級基建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做好有關基建項目的審核和工程概(預)算、決算審核工作。抓好學校危房的檢查及督促各鄉鎮有計畫分期分批維修翻建學校危房的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統計工作。指導、審查、監督學校財務工作,負責各學校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教師工資國庫發放工作。徵收、管理區中國小幼兒教師獎勵基金。負責局機關內部財務基建等工作。
( 四)監察審計科(加掛“保衛科”牌子)
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本部門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及各項規章制度情況。查處教育系統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協調學校內部師生各種糾紛矛盾。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招生監察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制止、調查、處理中國小亂收費等工作。負責審計教育系統各項經費、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檢查全區教育系統對國家財經法紀的執行情況,審計局機關及中國小校財務收支計畫、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開展對所屬單位負責人的離任審計。協調外部門審計及其他監督機構與區教育局的關係。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中國小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協助有關部門對教育費附加徵收、管理、使用的審計。承辦區委、區政府、區紀委、監察局及上級教育部門批辦信件,以及其他授權交辦的任務。
兼管中國小校園治安綜治、安全保衛工作,制訂校園綜治規劃及校園安全保衛的各項規定、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查處侵犯學校及師生權益的案件。配合人事股考核、任免保衛股幹部,負責對保衛幹部及學校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 五)政教科(加掛“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國防教育和德育工作。參與制訂我區學校德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貫徹落實。檢查、督促學校德育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課、思想品德課的教研教改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指導學校政工隊伍、德育隊伍和德育基地、德育教材、德育環境的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創建文明學校、綠色學校活動。
負責區未成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未成人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檢查督促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在校學生的違法犯罪。
( 六)中教科
負責對區普通中學教育的辦學指導、業務管理,參與制訂普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推動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檢查督促黨和國家各項教育方針政策和教學計畫的貫徹執行。指導學校內部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加強對“三級達標”以上中學的檢查、督促和指導,抓好農村中學建設。加強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嚴格控制學生流動,制止學生流失。審核畢業生資格、查驗高國中畢業證書、協同有關股室抓好中學招生、中考、德育、校園綠化美化淨化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全區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訂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和年度招生計畫,擬定和實施掃除文盲規劃並負責檢查評估。負責協調全區農村文化技術教育。指導管理全縣職業中專、職業中學的專業設定與調整及鄉鎮農村文技校的項目設定、學籍管理、教學計畫、教學用書證書發放等行政工作,參與制訂全區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政策和具體招生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審核職高畢業生資格、查驗職高畢業證書。指導、協調畢業生就業安置。負責社會力量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培訓成人教育專兼職教師和成教幹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科教結合工作。
( 八)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負責全區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軍訓工作的業務管理。組織全省性、全市性、全區性的學校體育及藝術競賽活動。擬訂全區體育升學考試方案和高中特長生招生方案並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生健康及學校衛生條件的監測和整治工作。參與教師隊伍建設。
( 九)初教科
負責對全區初等教育及特殊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普通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推動初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檢查督促黨和國家各項教育方針政策和教學計畫的貫徹執行,指導學校內部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實施素質教育,創建示範學校,辦出一批特色國小,做好全縣國小校點布局、辦學規模的測算工作,並組織實施,嚴格國小學籍管理、堅決制止流生。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少先隊、親職教育、社會教育工作,協同有關股室抓好國小和特教學校招生、初考、德育、校園綠化美化淨化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
( 十)幼教科
負責全區幼兒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招生計畫,檢查督促幼兒教育有關方針政策和教學計畫的貫徹執行。指導全區公民辦幼稚園(班)登記註冊工作,並組織評估。加強對省達標以上幼稚園的檢查、督促和指導,創建一批省優質幼稚園,抓好農村幼稚園建設,協調解決農村幼兒教師待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