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保證出力

水電站保證出力

水電站保證出力是指水電站(群)在與設計保證率相應的不利水文時段(如枯水年)的平均出力。水電站設計保證率是指水電站運行過程中,正常工作不遭破壞的機率,即時段平均出力大於或等於保證出力的機率。

介紹

保證出力是指水電站(群)在與設計保證率相應的不利水文時段(如枯水年)的平均出力。水電站設計保證率是指水電站運行過程中,正常工作不遭破壞的機率,即時段平均出力大於或等於保證出力的機率 。

保證率的表示

設計保證率有兩種表示法:

①水電站正常工作不遭破壞的歷時與總歷時的比值。

②水電站正常工作不遭破壞的年數與總年數的比值。

第①種表示法比較常用。

設計保證率與可靠性不同,它是以水電站功率為基礎的。水電站設計保證率的選擇是一個複雜的技術經濟問題。由於在設計保證率以外(即當保證率大於設計保證率時),因水電站出力減小而導致電力系統的損失難以估算,故在規劃設計中,一般按規範規定選用。

設計保證率

中國《水利水電工程水利動能設計規範(試行)》規定水電站設計保證率如下表。

水電站保證出力 水電站保證出力

意義

水電站保證出力是水電站最重要的技術指標之一,也是水電站能量的基礎,在進行水電站規劃設計時是按水電站的保證出力進行電力平衡、確定容量效益的。水電站保證出力的大小與開發方式、水文特性、電站調節性能和調節方式有關。對於河流梯級開發或跨流域水電站群,則常有水文補償、梯級徑流補償及跨流域電力補償調節,提高水電站群保證出力的效益。因此,對梯級電站及同一電力系統中的水電站群,應以與設計保證率相應的水電站群的總保證出力為規劃設計的基礎,單獨水電站的保證出力意義較小。

當出現大於設計保證率的特枯水年或特枯水季時,系統的正常運行將遭到破壞,規劃設計中,可考慮動用一半的火電廠備用容量以補水電站出力的不足 。

總結

近年來人們對保證出力的理解,有所發展,即保證出力不是一個單純的指標,而應是出力的年過程,即按徑流調節以後,將水電站(群)的出力按月(或旬)分別自大至小排隊求出各月(或旬)的保證率曲線,然後按設計保證率求出各月(或旬)的相應出力,即為其保證出力過程。這種保證出力過程,對各月(或旬)均具有相同的保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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