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承載力

水資源承載力

水資源承載力一詞廣泛套用於研究某一地區尤其是缺水地區的工業、農業、城市乃至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所需要的水資源供需平衡和生態系統保護,但水資源承載力迄今仍是一個外延模糊、內涵混沌的概念,其內涵的界定尚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不足。

簡介

水資源承載力一詞廣泛套用於研究某一地區尤其是缺水地區的工業、農業、城市乃至整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所需要的水資源供需平衡和生態系統保護,但水資源承載力迄今仍是一個外延模糊、內涵混沌的概念,其內涵的界定尚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不足 。

類型

主要可以歸納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觀點是水資源開發規模論,水資源開發規模論認為水資源承載能力是在一定社會技術經濟階段,在水資源總量的基礎上,通過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所獲得的最合理的社會、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最大規模。水資源承載能力是水資源可開發利用量,必須首先滿足維護生態環境的起碼用水要求,以及合理分配國民經濟各部的用水比例。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水平和社會生產條件下,水資源可最大供給工農業生產、人民生活和生態環境保護等用水的能力,也即水資源最大開發容量;

第二種觀點是水資源承載最大人口論,水資源承載力為:在某一具體的發展階段下,以可以預見的技術、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為依據,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以維護生態環境良性發展為前提,在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條件下,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大人口容量;

第三種觀點是水資源支撐社會經濟系統持續發展能力論,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較多,雖然承認水資源承載力最終要以一定的人口總量規模為落腳點,但進一步認為這種人口規模是與最大的生活水平也就是人均綜合效用水平相對應的,換言之,在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最大”的含義就是對應著最優的發展水平 。

意義

水資源承載力是某一地區的水資源在某一具體歷史發展階段下,以可預見的技術、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為依據,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以維護生態環境良性循環發展為條件,經過合理最佳化配置,對該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最大支撐能力。在一定的水資源開發利用階段,滿足生態需水的可利用水量能夠維繫有限發展目標的最大的社會經濟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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