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光水下電視
可見光水下電視,使用較普遍。由水下攝像機、傳輸電纜、控制器和監視器等組成。水下攝像機置於耐壓、防水、抗腐蝕的金屬殼內,由潛水員攜帶或安裝在深潛器或拖體內;通常使用高靈敏度的攝像管,光靈敏度可達10@勒克斯(靶面照度);工作深度可達6000米。控制器和監視器通常設在運載平台(如救生船)上,通過傳輸電纜與水下攝像機相連,進行遙控攝像並監視所攝圖像。可見光水下電視根據使用需要,還配有其他附屬設備,如錄像機、水下照明燈具、潛水員攜帶攝像機時使用的水下通信工具,固定攝像機用的穩定、旋轉裝置等。海水對可見光吸收和散射作用很強,能量衰減迅速,可視距離有限,水深大於30米時,一般均須用人工照明,在透明度較高的水中,可視距離為30米左右。正在發展中的水下雷射電視,其可視距離比一般可見光大4倍左右。
超音波水下電視
超音波水下電視,利用超聲換能器陣連續發射超音波,“照射”被觀察物體,反射的回波由超音波攝像機接收,由聲透鏡聚焦在圖像變換器上變成圖像電信號,通過電纜傳輸到控制器,由顯示器顯示出可視圖像。圖像信號的大小,取決於被攝物體對超音波的反射強度,其作用距離比可見光水下電視遠,但尚未普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