氫氣安全規程

氫氣(英文名稱hydrogen)是質量最輕、無色、無味、易燃、易爆的氣體,無毒,大量吸入會窒息。廣泛用於化工、石油、輕工、食品、航天、民用氣球充氣等部門。主要物化性質如下:

物理性質

【沸點】℃ -252.87

【熔點】℃ -259.14

【密度】g/cm 0.0899

【溶解性能】微溶於水

化學性質

常溫下化學性質不活潑,高溫下活潑,能燃燒,能與許多不飽和化學品反應,能與許多金屬和非金屬化合。氫與氧的體積比為2ː1會猛烈爆炸和燃燒,含氫量6~67%的氫氧混合物都是容易爆炸的氣體.

為防止生產、貯存、運輸、銷售、使用等與氫氣有關的民用和產業等部門氫氣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避免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國家標準局對氫氣使用作出包括術語定義、有關數據標準限定和使用要求、安全技術在內的規定。全名為《氫氣安全規程》GB 4962-85 UDC 614.83.661.96,(英文名稱Technical safety regulation for gaseous hydrogen use)。生產、貯存、運輸、銷售、使用等與氫氣有關的民用和產業等部門必需嚴格遵照執行。以下為規程全文:

《氫氣安全規程》

GB 4962-85 UDC 614.83.661.96

(Technical safety regulation for gaseous hydrogen use)

目錄

1名稱及編號

2標準正文:

▪1 名詞術語

▪2 供氫站

▪3 供氫設定

▪4 氫氣系統運行安全要點

▪5 氫氣瓶使用

▪6 消防

3氫氣檢測儀

1名稱及編號

標準名稱: 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GB 4962-85 UDC 614.83.661.96

標準編號: GB 4962-85 UDC 614.83.661.96

2標準正文

Technical safety regulation for gaseous hydrogen use

國家標準局1985-03-01發布1985-11-01實施

為防止氫氣發生火災、爆炸事故,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避免國家財產遭受損

失,本標準對氫氣使用的安全技術作出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瓶裝氫氣為氣源的供氫站、供氫裝置和供氫作業。

使用氫氣除執行本標準外,其他未作規定的問題,尚應符合現行的國家有關規範、

規程的要求。

1 名詞術語

1.1 供氫站

匯流排間、實瓶間和空瓶間的統稱。

1.2 供氫裝置 (或稱供氫系統)

貯存、輸送氫氣的設備、管道和附屬檔案的組合體。

1.3 氣瓶

空瓶和實瓶的統稱。

1.4 實瓶

在一定充灌壓力下的氣瓶,一般以40升水容量,150公斤力/厘米^2壓力計算。

1.5 空瓶

無壓力或在一定殘餘壓力下的氣瓶。

1.6 集裝瓶

用框架固定的若干氣瓶的組合單元。

1.7 放空管

向大氣中直接排放氫氣的設施。

1.8 阻火器

防止氫氣回火的一種安全裝置。

1.9 含濕氫氣

具有一定相對溫度,且在輸送過程中能達到飽和並析出水分的氫氣。

1.10 明火地點

室內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

1.11 散發火花地點

有飛火的煙囪或室外的砂輪、電焊、氣焊和電氣開關等固定地點。

2 供氫站

2.1 供氫站在廠區的總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2.1.1 供氫站宜布置在廠區的邊緣,車輛出入方便的地段,並儘可能靠近主要用氫

地點。

2.1.2 供氫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下表的規定。

2.2 供氫站應採用獨立的單層建築,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不得在建築物的地

下室、半地下室設供氫站。當實瓶數量不超過60瓶時,可與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用

氫廠房或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非明火作業的丁、戊類廠房毗連,但毗連的牆應為無

門、窗、洞的防火牆。

供氫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表

────────────────────┬───────────

名稱 │最小防火間距,米

──────────┬─────────┼────────────

其他建築物耐火等級 │ 一、二級 │ 12

│ 三  級 │ 14

│ 四  級 │ 16

──────────┴─────────┼────────────

甲類物品庫房 │ 20

────────────────────┼────────────

屋外變、配電站 │ 25

────────────────────┼────────────

民用建築 │ 25

────────────────────┼────────────

重要公共建築 │ 50

────────────────────┼─────────────

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 │ 30

─────────────┬──────┼─────────────

水槽式可燃氣體貯罐,米3 │ ≤500 │ 12

│ 501-10000 │ 15

│ >10000 │ 20

─────────────┼──────┼─────────────

水槽式氧氣貯罐,米3 │ ≤1000 │ 10

│ >1000 │ 12

─────────────┼──────┼─────────────

易燃液體貯罐,米3 │ 1-50 │ 15

│ 51-200 │ 19

│ 201-1000 │ 25

│1001-5000 │ 31

─────────────┼──────┴─────────────

可燃液體貯罐 │按5米3可燃液體等於1米3易燃液體折算

─────────────┼──────┬─────────────

煤和焦炭,噸 │ 100-5000 │6

│ >5000 │8

─────────────┴──────┴─────────────

廠外鐵路 (中心線) 30

──────────────────────────────────

廠內鐵路 (中心線) 20

──────────────────────────────────

廠外道路 (路邊)  15

──────────────────────────────────

廠內主要道路 (路邊) 10

──────────────────────────────────

廠內次要道路 (路邊) 5

──────────────────────────────────

註:① 建築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按相鄰外牆的最近距離計算。如外牆有凸出的燃燒物件,

則應從其凸出部分處緣算起;貯罐、變壓器和防火間距應從距建築物最近的外壁

算起。

② 供氫站與其他建築物相鄰面的外牆均為非燃燒體,且無門、窗、洞及無外露的燃燒

體屋檐,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③ 固定容積可燃氣體貯罐,應按其水容量 (米^3) 和工作壓力(公斤力/厘米^2)的

乘積,按本表水槽式貯罐的要求執行。

④ 供氫站與架空電力線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電線桿高度的1.5倍。

2.3 供氫站廠房的防爆設計應按TJ16—74《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試行)的有關規

定執行。其中泄壓面積與房間容積的比值,不應小於其上限值。

2.4 供氫站屋架下弦的高度不宜小於4米 (集裝瓶站房的高度不宜小於6米)。

2.5 房頂應做成平面結構,防止出現積聚氫氣的死角。地坪儘可能做到平整、耐磨、

不發火花,且與裝卸平台等高。

2.6 匯流排間、空瓶間和實瓶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2.6.1 匯流排間、空瓶間和實瓶間應分別設定 (集裝瓶站房除外)。匯流排間可以

通過門洞與空瓶間或實瓶間相通,但各自必須有獨立的出入口。

2.6.2 當實瓶數量不超過60瓶時,空瓶、實瓶和匯流排可布置在同一房間內,但

實瓶、空瓶應分別存放。空 (實) 瓶與匯流排之間的淨距不宜小於2米。

2.6.3 匯流排間、空瓶間和實瓶間不應與儀表室、配電室和生活間直接相通,套用

無門、窗、洞的防火牆隔開。如需連通,應設雙門斗間,門採用自動關閉(如彈簧門),

且耐火極限不低於0.9小時。

2.6.4 空瓶間和實瓶間應有支架,柵欄等防止倒瓶的設施。

2.6.5 匯流排間、空瓶間和實瓶間內通道的淨寬應根據氣瓶的搬運方式確定,一般

不宜小於1.5米。

2.6.6 匯流排間應儘量寬敞。匯流排宜靠牆布置,並特設固定氣瓶的框架。

2.6.7 實瓶間應有遮陽措施,防止陽光直射氣瓶。

2.6.8 空瓶間和實瓶間應設氣瓶裝卸平台。平台的高度由氣瓶運輸工具確定,一般

高出室外地坪0.4-1.1米,平台的高度為1.5-2米。平台上的雨篷和支撐應採用

非燃材料。

集裝瓶站房應設防爆起重設施。

2.7 室內必須通風良好,保證空氣中氫氣最高含量不超過1%(體積比)下同。

建築物頂部或外牆的上部設氣窗 (樓) 或排氣孔。排氣孔應朝向安全地帶,室內

換氣次數每小時不得小於三次,事故通風每小時換氣次數不得小於七次。

2.8 電氣設備的選型、配線和接地應符合國家《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有

產規定。

2.9 供氫站應有防雷措施。

3.10 按GB 2894—82《安全標誌》的規定在供氫站周圍設定禁火標誌。

3 供氫設定

3.1 氫氣瓶

氫氣瓶的設計、製造和檢驗應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

3.2 集裝瓶

3.2.1 每單元總重不得超過2噸。集裝夾具、吊環的安全係數不得小於9。氣瓶、

管路、閥門和接頭應予以固定,不得鬆動位移,管路和閥門應有防止碰撞的防護裝置。

3.2.2 總管路應有兩隻閥門串聯,每組氣瓶應有分閥門。

3.3 固定容積貯氣罐

3.3.1 貯氣罐應設放空閥,安全閥和壓力表。凡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等於1公斤/

厘米^2時,其設計、製造和檢驗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

3.3.2 貯氣罐的基礎和支承必須牢固,且為非燃燒體。

3.3.3 貯氣罐的地面應高於相鄰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甲、乙類生產單元的地

面,否則應設高度不低於1米的實體圍牆予以隔離。

3.3.4 貯氣罐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按IJ46-74中可燃性氣體貯罐防火間距的有關

規定執行。

3.4 管道

3.4.1 管道和附屬檔案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規格的產品,並應適合氫氣工作壓力、溫度

的要求。氫氣管道應採用無縫金屬管道,禁止使用鑄鐵管道。

3.4.2 管道的連線一般應採用焊接或其他有效防止漏氣的連線方式。

3.4.3 管道上應設放空管、取樣口和吹掃口,其位置應能滿足管道內氣體吹掃、置

換的要求。

3.4.4 當氫氣作焊接、切割、燃料和保護氣等使用時,每台(組)用氫設備的支管

上應設阻火器。

3.4.5 管道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3.4.5.1 氫氣管道宜採用架空敷設,其支架應為非燃燒體。架空管道不應與電纜、

導電線敷設在同一支架上。

氫氣管道與燃氣管道、氧氣管道平行敷設時,中間宜有不燃物料管道隔開,或淨

距不小於250毫米。分層敷設時,氫氣管道應位於上方。

氫氣管道與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管線的最小淨距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3.4.5.2 室內管道不應敷設在地溝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溝敷設的管道,應有防

止氫氣泄漏、積聚或竄入其他溝道的措施。埋地敷設的管道埋深不宜小於0.7米。含濕

氫氣的管道應敷設在冰凍層以下。

3.4.5.3 管道穿過牆壁或樓板處,應設套管。套管內的管段不應有焊縫,管道和

套管之間套用不燃材料填塞。

3.4.5.4 管道應避免穿過地溝、下水道及鐵路汽車道路等,當必須穿過時應設套

管。

3.4.5.5 管道不得穿過生活間、辦公室、配電室、儀表室、樓梯間和其他不使用

氫氣的房間。不宜穿過吊頂、技術 (夾) 層,當必須穿過吊頂或技術 (夾) 層時,應

採取安全措施。

3.4.6 室內外架空或埋地敷設的管道和匯流排及其連線的氣瓶均應互相跨接和接地,

跨接和接地措施按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3.5 放空管

3.5.1 氫氣貯罐的放空閥、安全閥和管道系統均應設放空管。

3.5.2 放空管應採用金屬材料,不準使用塑膠管或橡皮管。

3.5.3 放空管應設阻火器,凡條件允許,可與滅火蒸汽或惰性氣體管線連線,以防

著火。

3.4.4 室內放空管的出口,應高出屋頂2米以上。室外設備的放空管應高於附近有

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3.5.5 放空管應採取靜電接地,並在避雷保護範圍之內。

3.5.6 應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來異物堵塞放空管的措施。

4 氫氣系統運行安全要點

4.1 輸入系統的氫氣含氧量不得超過0.5%。

4.2 氫氣系統運行時,不準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不得超壓,嚴禁負壓。

4.3 管道、閥門和水封裝置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

烤。

4.4 設備、管道和閥門等連線點泄漏檢查,可採用肥皂水或攜帶式可燃性氣體防爆

檢測儀,禁止使用明火。

4.5 不準在室內排放氫氣。吹洗置換,放空降壓,必須通過放空管排放。

4.6 當氫氣發生大量泄漏或積聚時,應立即切斷氣源,進行通風,不得進行可能發

生火花的一切操作。

4.7 新安裝或大修後的氫氣系統必須做耐壓試驗、清洗和氣密試驗,符合有關的檢

驗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4.8 氫氣系統吹洗置換,一般可採用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 置換法或注水排氣法。

氮氣置換法應符合下列要求:

4.8.1 氮氣中含氧量不得超過3%。

4.8.2 置換必須徹底,防止死角末端殘留餘氣。

4.8.3 置換結束,系統內氧或氫的含量必須連續三次分析合格。

4.9 氫氣系統動火檢修,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

0.4%。

4.10 防止明火和其他激發能源。禁止使用電爐、電鑽、火爐、噴燈等一切產生明

火、高溫的工具與熱物體;不得攜帶火種進入禁火區;選用銅質或鈹銅合金工具;穿

棉質工作服的防靜電鞋。

5 氫氣瓶使用

5.1 因生產需要,必須在現場 (室內) 使用氣瓶,其數量不得超過5瓶,並應符合

下列要求:

5.1.1 通風條件同2.7條。

5.1.2 氫氣瓶與盛有易燃、易爆、可燃物質及氧化性氣體的容器和氣瓶的間距不應

小於8米。

5.1.3 與明火或普通電氣設備的間距不應小於10米。

5.1.4 與空調裝置、空氣壓縮機和通風設備等吸風口的間距不應小於20米。

5.1.5 與其他可燃性氣體貯存地點的間距不應小於20米。

5.1.6 設有固定氣瓶的支架。

5.1.7 多層建築內使用氣瓶,除生產特殊需要外,一般宜布置在頂層靠外牆處。

5.2 使用氣瓶,禁止敲擊、碰撞;不得靠近熱源;夏季應防止曝曬。

5.3 必須使用專用的減壓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後方,動作要輕緩。

5.4 閥門或減壓器泄漏時,不得繼續使用;閥門損壞時,嚴禁在瓶內有壓力的情況

下更換閥門。

5.5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應保留0.5公斤力/厘米^2以上的余壓。

6 消防

6.1 供氫站應按TJ 16-74的有關規定設定消防用水,並應根據需要配備“乾粉”、

“1211”和“二氧化碳”等輕便滅火器材或氮氣、蒸汽滅火系統。

6.2 氫氣著火應採取下列措施:

6.2.1 切斷氣源。

6.2.2 冷卻、隔離,防止火災擴大。

6.2.3 保持氫氣系統正壓狀態,以防回火。

6.3 氫火焰不易察覺,救護人員防止外露皮膚燒傷

3氫氣檢測儀

1、攜帶型氫氣檢測儀

HFPCY-H2攜帶型氫氣泄漏檢測儀可連續檢測作業環境中氫氣濃度。氫氣泄漏檢測儀為自然擴散方式檢測氣體濃度,採用進口電化學感測器,具有極好的靈敏度和出色的重複性;氫氣檢測儀採用嵌入式微控制技術,選單操作簡單,功能齊全,可靠性高,整機性能居國內領先水平。檢測儀外殼採用高強度工程材料、複合彈性橡膠材料精製而成,強度高、手感好。

2、泵吸式氫氣檢測儀

CY-H2泵吸式氫氣檢測儀採用內置吸氣泵,可快速檢測工作環境中氫氣濃度。泵吸式氫氣檢測儀採用進口電化學感測器,具有非常清晰的大液晶顯示屏,聲光報警提示,保證在非常不利的工作環境下也可以檢測危險氣體並及時提示操作人員預防。

3、線上式氫氣檢測報警器

HFTCY-H2線上式氫氣檢測報警器由氣體檢測報警控制器和固定式氫氣檢測器組成,氣體檢測報警控制器可放置於值班室內,對各監測點進行監測控制,氫氣檢測器安裝於氣體最易泄露的地點,其核心部件為氣體感測器。氫氣檢測器將感測器檢測到的氫氣濃度轉換成電信號,通過線纜傳輸到氣體檢測報警控制器,氣體濃度越高,電信號越強,當氣體濃度達到或超過報警控制器設定的報警點時,氣體檢測報警控制器發出報警信號,並可啟動電磁閥、排氣扇等外聯設備,自動排除隱患。線上式氫氣檢測報警器廣泛套用於石油、化工、冶金、電力、煤礦、水廠等環境,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發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