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氫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氫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氫氣(第1部分)、工業氫(GB/T 3634.1-2006)》的附錄A、附錄B為規範性附錄,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本部分由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提出。本部分由全國氣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部分起草單位:西南化工研究設計院、江蘇新苑集團公司無錫市新苑科學氣體廠、北京賽思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光明化工研究設計院、山東省半導體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少楠、蔡體傑、沈濤、張丙新、陳雅麗。本部分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GB 3634—1983、GB/T 3634—1995。

內容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氫氣(第1部分)、工業氫(GB/T 3634.1-2006)》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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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水分含量的測定
4.3.1 一等品、合格品游離水的測定
採用倒置法測定。在環境溫度下將氫氣瓶垂直倒置約10 min後,微開瓶閥,讓游離水以微小流量流入乾燥清潔的容器內,當有氫氣噴出時,立刻關閉瓶閥。用量筒計量流出的水,其體積應符合表1的相應規定。
4.3.2優等品水分含量的測定
優等品按GB/T 5832.2進行測定。
允許採用其他等效的方法測定氫中水分含量。當測定結果有異議時,以GB/T 5832.2規定的方法為仲裁方法。
4.4氧、氬和氮含量的測定
4.4.1 氧、氬和氮含量的測定見附錄A。
4.4.2允許按GB/T 6285規定的方法測定氧體積分數,該方法測氧體積分數的範圍上限擴大至1×10—2。當兩種方法測定的氧含量有異議時,以GB/T 6285規定的方法為仲裁方法。
4.5氯、鹼的測定
氯、鹼的測定見附錄B。
5包裝、標誌及貯運
5.1氫氣瓶應符合GB 5099的規定,氣瓶顏色標記應符合GB 7144的規定。運輸時,氫氣瓶上應附有GB 190中指定的標誌。
5.2氫氣的充裝、標誌及貯運應符合GB 14194以及《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相關規定。
5.3瓶裝氫的成品壓力在20℃時為(13.5±0.5) MPa。用於測量的壓力表精度不低於2.5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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