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機場使用許可

【注音】mín gjīchǎn gshǐyòn

民用機場使用許可
【注音】mínyòngjīchǎngshǐyòngxǚkě
【釋義】是指民用機場實行的使用許可制度,民用機場取得使用許可證,方可開放使用。
2005年10月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公布的《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中規定,“在特殊情況下,民用機場不完全符合本規定要求,需要開放使用的,機場管理機構向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經過特別批准後,可以頒發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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