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書名: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編號:GB 50352-2005
發布日期:2005年5月9日
實施日期:2005年7月1日
聯合發布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主編單位: 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 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
出版社: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印刷: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責任公司
開本:850X1168毫米 1/32
字數:88千字
統一書號:15112·11818
相關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告 第327號 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公告
目錄
總則
術語
基本規定
城市規劃對建築的限定
場地設計
建築物設計
室內環境
建築設備
附錄A 中國建築氣候區規劃圖
本通則用詞說明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 50352—2005條文說明
精彩摘抄
7.4 防熱7.4.1 夏季防熱的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規定:1 建築物的夏季防熱應採取綠化環境、組織有效自然通風、外圍護結構隔熱和設定建築遮陽等綜合措施;2 建築群的總體布局、建築物的平面空間組織、剖面設計和門窗的設定,應有利於組織室內通風;3 建築物的東、西向窗戶,外牆和屋頂應採取有效的遮陽和隔熱措施;4 建築物的外圍護結構,應進行夏季隔熱設計,並應符合有關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7.4.2 設定空氣調節的建築物應符合下列規定:1 建築物的體形應減少外表面積;2 設定空氣調節的房間應相對集中布置;3 空氣調節房間的外部窗戶應有良好的密閉性和隔熱性;向陽的窗戶宜設遮陽設施,並宜採用節能窗;4 設定非中央空氣調節設施的建築物,應統一設計、安裝空調機的室外機位置,並使冷凝水有組織排水;5 間歇使用的空氣調節建築,其外圍護結構內側和內圍護結構宜採用輕質料;連續使用的空調建築,其外圍結構內側和內圍護結構宜採用重質材料;6 建築物外圍護結構應符合有關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